新洲乡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2016年8月30日就业援助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利运行监管,加强对就业援助工作的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任务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是否正确宣传就业援助政策,对申请认定就业援助对象人员材料审核是否按照规定,是否收取了费用。二、监管措施(一)材料报审。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向社会公开就业援助送审需要报送的材料,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二)材料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受理材料,初审公示7日后在规定工作日内报区人社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人员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三、责任追溯(一)对就业援助对象政策把握不准确、认定程序不到位,造成错误认定,或是认定审核把关不严,或帮助服务对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造成就业资金流失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二)在援助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就业援助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