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文件青岛市财政局青环发201185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区油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环保分局、财政局:为做好我市油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青岛市区油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青政办字20119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青岛市区油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八月八日青岛市区油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市区油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的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110号)和青岛市区油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青政办字20119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储油库是指由储油罐组成并通过管道、船舶或油罐车等方式收发汽油的场所(含炼油厂);所称油罐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汽油的油罐汽车和铁路罐车;所称加油站是指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的专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