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县市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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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县市区)(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情况(60分)序号考评项目考评内容及要求分值评分标准及方法实得分一组织领导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9分)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2实现县、乡两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查阅县、乡级党委政府文件,县级未实现的扣2分,有1个乡(镇、办)未实现的,扣1分,并取消优秀资格评比。2政府层面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2查阅文件。1.未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目标、重点项目纳入全县(市、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纲要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2.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政府副职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会。查阅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常务会议少于4次的,每少1次扣0.5分,年度安委会全会少于4次的,每少1次扣0.5分;其他会议每少1次扣0.5分。3.领导同志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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