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停证制度指导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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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隐患停证制度指导细则(试行)一、目的(一)为加强泥头车行业安全管理,规范泥头执法工作,使防患检查工作日趋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企业、驾驶员不断加强安全意识,降低事故隐患,特制定本细则。(二)本细则通过各项指标认定行业存在安全隐患,并对隐患行为的主体加以惩戒。(三)本细则适用于对泥头车驾驶员、车辆及企业的各种检查指导。(四)各大队应熟悉并认真执行本细则。二、适用范围(一)全市范围内行驶的有“两牌两证”资格的新型泥头车及六轴砂石专用车、搅拌车、槽罐车。(二)在我市从事淤泥渣土运输,未取得“两牌两证”的重型自卸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搅拌车。(三)以上相关惩戒对象均包含涉事驾驶员、涉事车辆及涉事企业。三、纳入惩戒的行为和定义(一)超载:车厢盖板未密闭且超过核载质量的。但是,完全密闭泥头车发生事故且装载质量与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得以超载为由进行认定事故责任。(二)严重违法:冲禁令、冲红灯、超速、不按道行驶、违反右转三让规定。(三)其他计分类违法: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符合计分标准的违法行为。但是,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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