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为了做好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根据学校精神,成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1名主任和12名委员组成。具体评审细则如下:一、评定委员会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出席。评定委员会按规定进行审查,经表决作出申请人的排序,评审结果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有记录。二、申请人需要满足下述条件1和2方可参加评审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2.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三、其他评审细则1. 参评研究生均需要有论文发表,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数学学院。2. 学术论文水平界定参考数学学院博士毕业发表论文的标准执行(校学位【2012】5号)。3. 原则上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不参加评审,如果确有突出学术成果,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者,可以接受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