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区商务局)为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政20188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资金安排及兑现范围(一)扶持产业发展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切块安排,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的扶持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政策条款中另有说明的除外)。(三)企业在政策申报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产业政策扶持:(1)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2)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因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6)违背国家环保、规划、土地等政策受到处罚的;(7)在“信用合肥”网站上存在失信行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