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根据西宁市教育局普通高中资助政策,我校特制定关于贫困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实施细则。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分学期发放)。二、我校贫困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有青海省户籍和高中学籍。三、关于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类别(占一项或多项均可申请):1、孤儿或残疾学生(提供孤残证复印件和村、居委会证明);2、父或母身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学生(提供父或母重大疾病证明和村、居委会证明);3、烈士家庭学生(提供烈士证复印件和村、居委会证明);4、单亲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复印件和村、居委会证明);5、享受农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学生(提供年审合格并有年审记录的低保证复印件和村、居委会证明);6、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和村、居委会证明);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