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玉林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 规划目 录前 言 (4)第一章 工作回顾 (5)第一节 “十二五” 期 间指标完成情况 (5)第二节 主要措施及成效 (5)第二章 “十三五”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9)第一节 总体要求.(9)第二节 主要目标.(9)第三节 基本思路.(9)第三章 开展绿色行动(11)第一节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11)第二节 开展绿色办公行动(11)第三节 开展绿色出行行动(12)第四节 开展绿色食堂行动(12)第五节 开展绿色信息行动(12)第六节 开展绿色文化行动(13)第四章 实施节能工程(14)第一节 实施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程(14)第二节 实施节能
2、改造工程(14)第三节 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工程(14)第四节 实施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工程(15)第五节 实施绿色数据中心推广应用工程(15) 2 第六节 实施能源资源计量统计工程(16)第七节 实施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程(16)第八节 实施节地节水工程(17)第五章 保障措施(18)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18)第二节 健全制度标准(18)第三节 落实资金保障(18)第四节 强化技术服务(19)第五节 加强监督考核(19)第六节 加强宣传培训(19)附表一:“十三五 ”时 期不同行业公共机构的 节能目标.(21)附表二:重点任务分解表(22) 3 前 言为进一步推动玉林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
3、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 规划 和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玉林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4 第一章 工作回顾“十二五” 期 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玉林市各级公共机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围绕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 规 划目 标,完善 节能管理体制,健全配套法规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能耗
4、计量统计,积极推进节能改造和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第一节 “十二五”期间指标完成情况“十二五” 期 间,按照自治区下达的 以 2010 年为基数,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水耗同比分别下降 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 1%的年度工作目 标要求,我市各级 公共机构认真制定和落实节能减排计划,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落实节能措施,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果。据统计,至 2015 年末人均综合能耗 80.61 千克标准煤/人,与 2010 年同比下降 15.7%;人均用水量为 23.03 立方米,同比下降
5、 15.7%;单位建筑面积 9.11 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同比下降 12.3%,十二五”期 间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指标降耗任务。第二节 主要措施及成效一、健全组织管理。七个县(市、区)和 86 个市直单位全部设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机构,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经费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宣传培训、总结表彰、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得到资金保障,实现了“机构、人 5 员、经费”三落实,公共机构 节能管理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日趋顺畅,与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更加密切,全面建成统一管理、分级
6、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体系。二、完善制度标准。制定、完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评价、计量器具配备、日常节能管理、节约型和节水型单位创建等配套政策制度标准;结合实际制定了节能管理制度和市级节水型单位创建细则,对公共机构采取了分层分类管理、目标管理、系统管理等措施,基本实现节能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差异化。三、规范计量统计。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建立能耗统计系统和统计台帐制度,组织开展能耗数据会审和统计软件的培训,统计数据质量日益提高。能源资源计量配备日益完善,各级公共机构单体建筑的计量器具配备率接近 100%,数据机房、食堂等重点用能区域分区计量配备率达到
7、 90%,空调、照明、动力等分项计量配备率约 80%,完成了市级能耗监测平台试点建设。四、强化监督考核。公共机构节能全面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建立了分部门按系统逐级考评机制,形成了级级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良好局面。五、抓好重点工程实施。 “十二五” 以来,我市以重点工程 为抓手,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扎实推进节能管理各项工作。据统计,“十二五 ”期间累计实施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107.89 万平方米;推广高效照明产品 96.68 万只,其中推广 LED 灯 90.82 万只;累计实施数据中心节能
8、改造项目 10 个,改造 6 面积 3000 平方米,节电 7500kWh;累计建设能耗监测平台 6 个;累计推广高效节能插座 14685 个,推广节能灶具 33 台;累计实施太阳能热水项目 47 个,集热面积为 58805 平方米;实施地源热泵项目 1 个,供热制冷面积 10000 平方米。六、示范创建,树立节能典型。一是开展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迅速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了创建工作,并要求各创建单位也相应成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准备创建工作。结合各创建主体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创建工作,按照创建评分细则一项一项抓落实, 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 “十
9、二五”以来,我市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51 家(其中国家级 4 家,自治区级 5 家,市级 42 家),累计投入资金 783.2 万元。二是积极推动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2014 年市本级组织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等 3 个单位创建成为自治区级第一批节水型单位,2015 年又组织了市工商局、市地税局、陆川机关事务管理局、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4 个单位创建成为自治区级第二批节水型单位,组织19 家市直公共机构和 10 家县(市、区)级公共机构开展创建市级第二批节水型单位工作。 “十二五” 以来,创建 节水型示范单位 71 家(其中自治区级 7 家,市级 64 家),累
10、计投入资金 273.7 万元。七、强化宣传培训。扎实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利用节能科普教育基地、微信平台、节能网站等开展节能微课堂、节能案例等宣传活动,组织节能绘画作品征集、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展示会、公务自行车赛等活动,扩大公共机构节能影响力,增强节能意识。每年都组织市直和各县市区举办培训班,共培训能耗统计人 8500 多人次,范围覆盖市、县、乡三级公共机构,提高了节能管理员的业务能力。 7 “十二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 节能工作在各 级公共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整个节能工作的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节能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有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
11、不够健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够顺畅,市、县以下节能管理还比较薄弱。部分单位的领导不够重视对抓节能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二是部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缺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三是市场机制利用不充分,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机制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应用不够广泛。 8 第二章 “十三五” 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一节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12、,以开展“六项绿色行动” 和“ 八 项节能工程 ”为重点,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全面倡导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第二节 主要目标一、管理目标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建立比较完善成熟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制度标准、技术推广、统计监测、监督考核、宣传培训等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节能市场规范发展。二、节能量化目标“十三五” 期 间,实施能源和水 资源总量与 强度双控行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36.55 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 16628.40 万立方米以内。以 2015 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 年人均
13、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下降 11%、10%、14%。第三节 基本思路一、推进依法管理。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 9 面、操作性强的节约能源资源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开展节能指导、推进、协调、监管、统计、审计、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推动节能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二、用好市场机制。激发公共机构节能服务的市场需求,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能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节能管理
14、专业化水平。三、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各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气候特征,以及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公共机构的特点,设定更加合理的节能目标。加强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研究,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鼓励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四、突出重点管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标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监督,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带头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发挥重点用能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 10 第三章 开展绿色行动第一节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规
15、定,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建设,其中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采用安全高效的保温隔热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积极开展配电、空调、照明、电梯、办公等重点耗能系统的节能改造。第二节 开展绿色办公行动限时淘汰现有落后产品设备,对新增设施设备实行“高门槛” ,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配置,盘活存量资产,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程序,减少和杜绝资产闲置浪费。充分利用政务内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电视会议、视频会议,减少出行能源消耗。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用品。合理设置办公室空调温度,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 26 摄氏度、冬季不高于 20摄氏度,做到无人不开空调,禁止开窗使用空调;除温度调节以外,在大型供冷场所或统一使用中央空调供冷的联合体办公区,探索开展以冷量为计量手段的空调使用计费服务。尽量采用自然光,严格做到少开灯或不开灯;推广节能型插座,实施零待机能耗。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的垃圾分类处理,提升垃圾的回收利用率。积极参与大气、水、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