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遠東集團聯合採購中心競標規則修訂日期:2004/08/122005/06/292006/04/172017/12/012018/02/22一、競標規則之目的遠東集團聯合採購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一向本著公開、公平及公正的原則與協力廠商進行議價,有鑑於競標是本中心經常使用的商業議價之方式之一,因此訂定本規則。基於事實的需要,本中心也將針對其他特殊之競標方式,訂定符合其使用範疇之(子) 規則加以規範(例如:人工競標、線上競標規則) 。二、本中心競標原則1. 因為決定由哪家廠商得標,須考慮如(1)交貨時間、 (2)付款方式及時間、(3)運送費用等諸多因素,遠東集團之競標並非為決定由何廠商
2、得標,只決定議價先後次序。2. 競標與投標之差別。競標包含(1)決定競標類型, (2)決定目標價格,(3)處理廠商投標之出價,(4)決定競標順序等等。因此投標(雖然為競標的重要部份)不等於競標,投標關閉時的狀態並非競標最終結果(競標成功與否、優先議價廠商是誰等)3. 競標開始前先行設定該標案之目標價,當投標關閉時,若有廠商之出價已符合目標價,原則由該最佳出標價格廠商得優先議價權,同時本中心將不再與達到目標價之投標廠商議價。a. 倘若沒有任何廠商出價符合設定之目標價,本中心需決定將該案視為流標或仍選出獲得優先議價權廠商。此種情況之下,優先議價權並非一定由最佳出標價格廠商取得,但最佳出標價格廠商的
3、機率一定高於其他投標廠商。b. 加權指數:當參與投標廠商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在等級上有所不同時,競標主管得於投標前先行設定各參與投標廠商不同之加權指數,投標結果乃依據權數換算後所得之標金價值做為是否得標或取得優先議價之權利。c. 競標者之所有出價皆為正式要約 ,有效期限為十五天,除經本中心同意外,不得撤回該要約。三、競標類型。聯採中心採用的競標種類包含:1. 人工競標及電腦網路競標人工競標:集合所有競標廠商,於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投標的競標方式。電腦競標:因利用電腦及網際網路,廠商非同一地點投標的競標方式。2. 正向競標(Forward Auction)及逆向競標(Reverse Auction
4、)正向競標:以最高投標價取得優先議價權的競標方式。逆向競標:以出最低投標價取得優先議價權的競標方式。- 2 -3. 同步競標及不同步競標同步競標: 因投標時間短暫,所有投標者必須同時段投標的競標方式。不同步競標:因投標期間較長(1 天至 1 周) ,參與投標廠商不必與其他廠商同時投標的競標方式。4. 公佈投標價競標或排名競標公佈投標價競標:投標進行中,即時公佈最佳出價金額,提供參與廠商參考的競標方式。公佈排名競標:投標進行中,不公佈出價金額,僅提供目前排名資訊,提供參與廠商參考的競標方式。四、本中心競標案處理過程的權利:1. 於競標過程中,若發生無法預期的情況,本中心有權利採取以下之變更作法:
5、 a. 若察覺投標者有圍標或相互勾結情形時,本中心有權利終止該項競標,且不公布競標案結果。投標廠商不得抗議。b. 對於競標不出價,僅觀察其他投標者出價之廠商,本中心有權利暫停其廠商的投標資格。2. 本中心依照本競標規則決定得標者,但廠商是否得標除了價格以外得視其他條款(例如:交期工期、規格確認、付款條件等) 。若本中心發現有可歸責於得標者之事由時,本中心有權利保留且不分發得標權。3.本中心若發現投標廠商之報價與實際最後投標出價有很大差異時,有權利認定該投標廠商之報價是否屬實,倘若判定為報價不實,則可依據投標廠商在執行義務上之瑕疵,判定不將該標案由該投標廠商得標(即使該投標廠商之出價為最低且已符
6、合目標價) 。4.圍標的處理:為避免可能的圍標情況的發生,本中心將執行隨機抽取競標案件及隨機選定廠商取消競標資格作業。基於此一處理原則,本中心承諾並執行以下三點說明:(1) 在競標前完成抽取競標案件及抽取被取消資格的廠商,並於競標系統中執行設定。此作業為隨機抽取,保證在公平且受稽核監督下進行。(2) 被隨機抽取的廠商無論出價與否,皆不列入本案記錄。(3) 被隨機抽取的廠商並不表示本中心認為該廠商有參與圍標的嫌疑。貴公司若對上述條文不理解,請電話洽詢本中心競- 3 -標小組或供應商管理組。五、遠東集團聯合採購中心的承諾.1. 本中心承諾競標作業之處理 100%符合遠東集團之各項採購規定。2. 本
7、中心承諾競標作業之人員(包括參與競標作業之第三者,例如:Com2B 之競標作業人員)不製造偽標且不洩漏任何投標廠商之任何出價資訊給其他人。3. 本中心承諾目標價、加權指數一定是在投標之前即設定完成並加以保密。4. 本中心承諾不再與任何達到目標價之投標廠商議價。5. 本中心承諾正向競標(Forward Auction)最高出價及逆向競標(Reverse Auction)最低出價但未達到目標價之廠商優先議價權的機率高於其他投標廠商。六、投標廠商的義務1. 投標廠商不得以假殼公司參與本中心之招標。2. 投標廠商不得於投標過程中收集其他投標者的資料。3. 任何一個競標案有可能錄取多個供應廠商而且得確認
8、其他條款(例如:交期工期、規格確認、付款條件等) ,因此投標廠商不得以排名的順序,自行認定得標(或未得標) 。應靜待本中心正式公佈競標案結果。4. 投標廠商之所有出價皆為正式要約 ,有效期限為十五天,不得任意撤回。5. 投標廠商不得以其為非得標廠商,爾後拒絕成為該競標案之得標廠商。6. 投標廠商之報價為設定起標價及目標價之重要指標,故其報價應本著誠信之原則提供合理價格資訊,不應將報價當作是一種競標之策略隨便報價,而使提供之價格失真,否則將視為該投標廠商執行義務上之瑕疵。七、投標廠商抱怨處理凡參與本中心案件之投標廠商,若認為整個競標案件的作業過程當中,有瑕疵或不公正、不公平之事端發生,請填具本中心供應商意見反應表,交付本中心競標作業小組或供應商管理組處理。本中心將依照本中心抱怨處理作業辦法處理。本中心競標小組林翠玲小姐 電話: (02) 2733-8000 轉 6073 傳真: (02) 2736-8880本中心供應商管理組任爾琦小姐 電話: (02) 2733-8000 轉 6029 傳真: (02) 2736-8880電子郵件信箱:cp_.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