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柔性引进高端人才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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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枣庄市柔性引进高端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服务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一步创新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柔性引才机制,加快高端人才集聚,根据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 201623 号),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柔性引才” ,是指树 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住、但求常来”的理念, 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集聚枣庄,提供智力支持服务,构建政府引导下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灵

2、活多样的引才格局。第二章 引才方式和对象第三条鼓励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各类社会组织等)以兼职服务、项目合作、服务外包、技术入股、人才租赁等形式,柔性引进创新型、技能型和管理型高端人才。第四条突出“高精尖缺 ”导向,大力引进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首席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长江学2者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 、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第三章认定标准和程序第五条引进的高端人才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引进方式、劳务报酬、合作内容及效益目

3、标,约定引进期间创造产生的专利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事宜。引进期间,每年在枣庄工作时间不少于 20个工作日。第六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柔性引进高端人才的认定工作,随时接受用人单位申报,每个季度组织专家集中认定。申报时,引进人才和用人单位需在枣庄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填写申报书,并提供人才身份证明、引才协议等相关材料。区(市)、枣庄高新区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区(市)、枣庄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审;市属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端人才,由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第四章支持服务和管理第七条对认定的柔性引进高端人才,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 10000 元生活交通补贴,统一

4、发放“ 人才绿卡” ,按规定享受绿色通道、休假疗养、健康查体等相应待遇。符合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申报条件的,优先纳入工程支持;符合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3第八条企业柔性引才的劳务报酬总额可在单位成本中列支。市、区(市)财政分别按照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 10%的比例,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已在我市申报并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的,不在申报范围,不重复享受资助。第九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评估结果作为用人单位享受相关优惠待遇的主要依据。柔性引进高端人才工作协议到期后,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市财政给予用人单位 210 万元的绩效奖励。第

5、十条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柔性引进高端人才优惠待遇,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取消申报资格,追缴已享受的优惠待遇,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一条各区(市)和枣庄高新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配套相应优惠政策。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 年 2 月 6日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引进培育人才的若干规定枣办发201527 号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有效破解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人才要素制约,鼓励企业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6、特制定本规定。1、支持企业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鼓励企业与市外、海外科技领军人才联合创办企业,或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实施的创业创新项目,经评审优先纳入枣庄英才集聚工程,分别给予 50300 万元项目扶持资金。2、鼓励企业引进使用海外人才智力。对企业自行聘请的外国专家项目,报人社部门备案认定后,由同级财政给予5000 元的经费补助。对经批准认定的省级以上引智成果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 5 万元建设补助,分五年发放。3、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基础人才。对企业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以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一批大学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职在岗、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7、、承诺服务 3 年以上),由同级财政按照每月 2000 元、1000 元、500 元的标准发放人才津贴,5年底一次性发放,连续发放三年。4、支持企业培养开发技能人才。对企业技能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证书三级(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由同级财政补贴50%的评审鉴 定费。5、支持企业建设人才平台载体。对当年新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科技孵化器、技师工作室( 站) 等人才载体及 创新研发平台,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级50 万元、省级 2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6、鼓励企业开展

8、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重大技术联合攻关、成果转化、共建平台、人才培养等产学研合作并取得实际成效的,支持申报“山东省科学院枣庄” 产业 技术研发联 合基金项目,经评审,择优给予项目扶持。7、开展“人才工作先进企业” 评选表彰。 对重视人才工作、人才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各类人才作用发挥较好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授予“ 人才工作先进企业 ”,并给予 10 万元奖励。本规定支持的企业范围为在枣庄市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不含中央和省属驻枣企业)。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人才,其补助资金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6关于实施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的意见为抢抓省委

9、、省政府关于西部经济隆起带建设的战略机遇,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更好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就实施枣庄英才集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当前,枣庄正处于城市转型和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继续深入推进城市转型战略,促进经济快速隆起发展,关键在于破除人才瓶颈制约,集聚一批能够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实施枣庄英才集聚工程,坚持政策引领、服务大局,坚持聚焦高端、引育结合,能够有效吸引高层次人才向枣庄聚集,更好地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加快城市转型、建设“幸福新枣 庄” 提供人才智力支撑。从 2014 年起,力争用五年时间,在重点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

10、,面向海内外引进培养 100 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使我市高层次人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不断提升,逐步形成枣庄人才竞争优势。二、工程体系枣庄英才集聚工程,重点支持产业创新类、科技创业类和学术研究类人才。其中产业创新类、科技创业类侧重支持7产业人才,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通过人才链整合创新链、带动产业链,形成高端人才引领优质项目、优质项目聚集高端人才的良好格局。学术研究类侧重支持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引进培养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着力提升基础研究、学术创新和共性技术研究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一)产业创新类。围

11、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现代服务业和高效生态农业等我市转型发展重点领域,计划支持 50 名左右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领军人才,形成 50 个左右的创新团队。(二)科技创业类。计划支持 40 名左右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科技企业的领军人才,形成 40 个左右的创业团队,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人才企业。(三)学术研究类。计划支持 10 名左右主持重大课题任务、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和影响的学科(学术)带头人。三、标准条件和支持政策(一)产业创新类标准条件:领军人才产业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力,主持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

12、业创新团队,或领导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其技术研发方向处于国内产业发展前沿,研发成果处于省内外同行业领先或先进水平,成果产业化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是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或能8填补市内技术空白领域、较大程度推动我市相关产业技术创新,能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入选的每名产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给予 50 万元200万元的经费资助。包括:(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启动支持经费50 万元;成果落地转化成功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入选国家“ 千人 计划” 、“特支计划”和泰山产业领军 人才后,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13、 万元。(二)科技创业类标准条件:创业人才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海内外创业经验或知名企业中、高级职位管理经验,是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之一,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战略,能够填补省内空白或引领市内相关产业发展,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有明确的产品线和市场目标,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对入选的每名科技创业人才及团队,给予 50 万元300万元的经费资助。包括:(1)创业人才创办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或省外“千人 计划” 、“特支计划”专家来我市创办企业的,给予创业启动资金 100 万元;其他创业人才,给予创业启动资金 50 万元。(2)获得创

14、业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投资支持,最高金额为 100 万元。(3)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特支计划”和泰山 产业领军 人才后,再给 予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上述政策可叠加享受。(三)学术研究类标准条件:在自然科学及文化、教育等社会科学领域内9取得重要成就、作出突出贡献,且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具备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特支计划”、 “泰山学者” 潜力,课题研究方向有重要 创新前景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对入选的每名学科(学术)带头人,给予科研补助资金30 万元,分 3 年拨付,重点用于课题研究、科研设备购置、学术交流合作等用途。入选

15、国家“千人计 划” 、“特支计划”、 “泰山学者” 后,再一次性发放补助 100 万元。人 选所在单位应予适当配套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可遴选配备若干名年龄、知识技能结构合理的人选组成团队。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给予人才的各项资金补助为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和有关科技专项资金。对全市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领军人才及团队,经认定,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对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两院” 院士(含外籍院士)等 顶尖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的,直接给予 100 万元经费资助。支持政策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人才的暂行规定(枣委2010 83 号)

16、和枣庄市引 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办法(枣办发2010 19 号)不一致的,以本意 见为准。四、管理评估(一)实行绩效评估。工程入选者统一作为“枣庄英才” 纳入高层次人才库管理服务,管理期为 3 年。工程人选入选后,与用人单位( 园区) 签订工作合同,约定 产业化时限和效益目标。市主管部门组织年度评估,据此拨付次年经费;管理期满后,进行期满评估,对评估优秀的,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提供后续支持,评估不合格的取消相关称号,按规10定收回所拨经费。(二)实行动态管理。工程人选公布后超过 3 个月未正常开展工作、本人表示不再担任、经评估认定为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资助扶持的,取消人才称号,停止其

17、相关待遇,按规定收回所拨经费并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对在人才团队管理服务中出现重大问题、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拨经费,问题严重的取消申报枣庄英才集聚工程资格。(三)强化日常监督。建立项目跟踪监督制度,市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人选工作情况,并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人选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和动态监测。(四)加强资金监管。用人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要落实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强化审计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五、配套服务(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枣庄英才给予优先支持,在项目立项、政府采购、科技项目、专项培训、分配激励、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人才的暂行规定(枣委201083 号)予以落实保障。(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各类平台载体建设力度,优先支持枣庄英才所在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对新认定的国 家 级 、省 级 研 发 机 构 按 照 市 政 府 关 于 支 持 企 业 提 高 自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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