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人、地、钱”三要素振兴乡村经济乡村振兴出路在改革创新,改革的主线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农村土地包括属于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三种类型。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业用地、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可用来进行现代农业、创意农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可发展加工以及商贸、旅游、养老、仓储、物流等产业。未利用地指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农村土地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生存稳定的特殊功能,决定了它不可能像一般的财产可以随意让渡和处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保障农民“三权”,重点是搞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四项改革”,关键是探索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不是退出)的具体办法,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红利,让农村的资源要素充分利用起来,让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迸发出来,让全社会惠农的力量充分汇聚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