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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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项目名称财务项目号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经费总额项目来源单位 项目性质 纵向 横向调整原因调整事项及金额(正数代表调增、负数代表调减)例:数据采集费 -10000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类 +10000项目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所在学院审核意见(适用于学院教师) 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 月 日科研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 月 日财务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 月 日项目来源单位审核意见(预算总额、合作研究经费调整和同一项目子课题间经费调整,填列此项)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 月 日 附

2、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权限与程序规定一、预算调整原则项目来源单位明文规定预算调整权限时,按项目来源单位要求执行;项目来源单位无明文规定预算调整权限时,按中央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校发2016206 号)执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1号文)规定, “项目实施中发生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财务系统已经满足三项支出限额内调剂使用的需求,无需履行预算调整程序。二、预算调整权限(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确需调剂的,应当按规定报批。项目预算有

3、以下情况需要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责任单位、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1.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预算总额;2.原项目预算未列示外拨资金,需要增列。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剂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1.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预算需要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责任单位审批;2.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要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责任单位审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责任单位、所在省

4、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3.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剂。(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2.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依托单位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1)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2)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3.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1)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

5、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2)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4.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三)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1.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2.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批准;3.课题

6、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 10%,或超过 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 5 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 10%且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批准。(四)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1.课题预算总额调整,应按照程序报全国教科规划办批准;2.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调整金额超过课题预算总额 10%的,应按程序报全国教科规划办批准;未超过课题预算总额 10%的,应报所在单

7、位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五)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剂的,应当按规定报批。1.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或减少预算总额的,由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2.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支出科目和金额确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调剂申请,报依托学校审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可以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间接费用原则上不得调剂。原项目预算未列示外拨资

8、金,需要增列的,或者已列示的外拨资金确需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学校审批。(六)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资助经费预算一经审批,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七)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确需调剂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1.项目预算总额调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批。2.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预算需要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项目承担单位核准,验收时报市社科规划办备案。3.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

9、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要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承担单位核准,验收时报市社科规划办备案。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承担单位核准,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批。4.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剂。(八)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目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档案/出版/ 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由依托单位据实核准,每年年底和验收时向基金办备案。2.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

10、的支出。3.设备费、劳务费、咨询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的支出。4.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整。(九)北京市共建、北京市青年英才专项经费中的科研项目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共建项目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经市教委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十)其他纵向科研项目1.项目来源单位无明文规定预算调整权限时,参考横向科研项目规定。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2)项目直接费用预算中: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科研津贴费

11、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执行中期或项目结项前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科研处复核、财务处批准后执行;(3)预算总额调整、合作研究经费调整和同一项目子课题间经费调整,必须提请项目来源单位审批。2.上述无明文规定预算调整权限的项目包括: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双一流科研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组部科研项目“万人计划”、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项目(留学国家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项目、其他教育部科研项目等。(十)横向科研经费项目来源单位有经费管理办法的从其规定,无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预算调整按此流程执行:1.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科研津贴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2.预算总额调整、合作研究经费调整和同一项目子课题间经费调整,必须提请项目来源单位审批;3.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执行中期或项目结项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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