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12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修订对照表修订前 修订后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推动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提高社会知名度,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 )注册税 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推动税 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提高社会知名度,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 )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税务师事务所是指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成立的并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税务
2、师事务所是指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成立的并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认定,由事务所自愿申请,中税协 和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 地方税协” )根据申请每年认定一次。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认定,由事务所自愿申请,中税 协和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 )根据申 请每年认定一次。第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分为五级,即 A 级、 第四条 税务师事务 所的等级分为五级,即 A 级、2 / 12AA 级、AAA 级、 AAAA 级、AAAAA 级。地方税协负责A 级、AA 级、 AAA 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 认定,并向其颁发证书和牌匾;中税协负责 AA
3、AA 级、 AAAAA 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并向其颁发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中税协统一设计制作。AA 级、AAA 级、 AAAA 级、AAAAA 级。地方税协负责A 级、AA 级、 AAA 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 认定,并向其颁发证书和牌匾;中税协负责 AAAA 级、 AAAAA 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由地方税协协助进行书面和实地审核,中税协向其颁发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中税协统一设计制作。第五条 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具备专业优势、享有执业信誉。中税协和地方税协优先推荐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中税协认定的等级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地方税协认定的等级本省适用,跨省执业的由
4、执业所在地税协确认其适用性。第五条 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具备专业优势、享有执业信誉。中税协和地方税协优先推荐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中税协认定的等级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地方税协认定的等级本省适用,跨省执业的由执业所在地税协确认其适用性。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二章 认定标准第六条 中税协负责制定等级认定的基本标准。认定标准包括:执业资质,经营规模及业绩,执业规范和社会诚第六条 中税协负责制定等级认定标准(见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3 / 12信,内部管理(见附件 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地方税协可以在基本标准的范围内另行制定 A 级、 AA 级、AAA 级的具体标准。
5、第七条 中税协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全国各地区划分档次。中税协负责制定 AAAA 级、AAAAA 级税务师事务所经营规模及业绩认定标准和制定向不同档次地区AAAA 级、 AAAAA 级 税务师事务所子公司或分公司 颁发牌匾的业绩标准。具体档次和标准另行制定。不同档次地区地方税协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A 级 、AA 级、 AAA 级税务师事务所不同的 经营规模及业绩认定标准。第七条 中税协负责 制定 AAAA 级、AAAAA 级税务师事务所经营规模及业绩认定标准和 AAAA 级、AAAAA 级 税务师事务所子公司或分公司颁发牌匾的业绩标准,可根据行业发展实际调整经营规模及业绩标准。地方税协负责制
6、定本地区 A 级、AA 级、AAA 级税务师事务所的经营规模及业绩标准,相关标准报中税协备案。第八条 等级审核认定采取项目评分制,满分 100 分,90 分(含)以上合格,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第八条 等级审核认定采取项目评分制,满分 100分,90 分(含)以上合格,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三章 认定程序4 / 12第九条 税务师事务所向地方税协申请 A 级、 AA 级、AAA 级认定,向中税协 申请 AAAA 级、AAAAA 级认定。第九条 税务师事务所向地方税协申请 A 级、AA级、 AAA 级认定,向中税 协申请 AAAA 级、AAAAA 级认定。第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
7、申请等级认定应提供如下材料:(一)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复印件;(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个人会员证复印件及从业人员名单;(四)上年度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五)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六)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第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等级认定应提供如下材料:(一)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验资报 告复印件(再次申请,无变化可不提供);(
8、三)事务所从业人员名单(注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个人会员证编号);(四)税务师事务所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清单和为全体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五)上年度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5 / 12(七)上年度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八)内部管理制度;(九)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见附件 3);(十)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六)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七)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统计表;(八)上年度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九)内部管理制度(再次申请可只提供变化部分的制度);(十)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见附件 3);(十一)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地方税协受理税务师事务所 A 级
9、、 AA 级、AAA 级申请后, 应组织专门 工作小组对税务师 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并写出审核报告;税务师事务所向中税协申请AAAA 级、 AAAAA 级认 定之前, 应由地方税协先进行书面审核,并在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中签署具体审核意见后上报中税协。第十一条 地方税协受理税务师事务所 A 级、AA级、 AAA 级申请后,应组织审核小组对税务师 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并写出审核报告。税务师事务所向中税协申请 AAAA 级、 AAAAA 级认定之前, 先报地方税协进行书面审查;若地方税协 30 个工作日未提出审查意见,则视为同意,可直接向中税协申请;地方税协书面审查未通过的,中税 协可对地方税协
10、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6 / 12第十二条 实地审核结束后,就存在的问题向事务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由地方税协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第十二条 地方税协将认定的 A 级、AA 级、AAA 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报送中税协备案。第十三条 地方税协将认定的 A 级、AA 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报送中税协备案。第十三条 中税协对地方税协上报的申请 AAAA 级和 AAAAA 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符合标准的 AAAA 级、 AAAAA 级税务师事务所候选 名单由中税协会长专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如十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由中税 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向社会公告。第十四条 中税协负责对申请 AAA
11、A 级和 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第十五条 中税协会长专题会对 AAAA 级、AAAAA 级 税务师事务所候选名单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如十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由中税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告。第四章 等级管理 第四章 等级所管理7 / 12第十四条 中税协和地方税协每年必须对上年度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并与当年年检合并进行。第十六条 中税协和地方税协每年必须对上年度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并与当年年检合并进行。第十五条 事务所接受检查时,除应遵循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上年度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二
12、)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三)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四)内部管理制度;(五)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见附件 3);(六)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七条 申请更高等级、资本关系发生变化和处于集团化审查三个阶段的上年度等级事务所需重新申请,并上报第十条及集团化审查的材料;其他上年度等级事务所接受实地审核时,除应遵循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第十条(二)到(十一)项规定的材料及工商登记档案外,不需要重新申请等级认定。第十六条 地方税协对检查后符合 A 级、AA 级、AAA 级标准的税务师 事务所予以认定,并将名单上报中第十八条 地方税协对实地审核后符
13、合 A 级、 AA级、 AAA 级标准的税务师 事务所予以认定,并将名单上8 / 12税协备案。中税协对检查后符合 AAAA 级、 AAAAA 级标 准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提交中税协会长专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如十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由中税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向社会公告并颁发牌匾。报中税协备案。中税协对实地审核后符合 AAAA 级、 AAAAA 级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提交中税协会长专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如十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由中税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告并颁发牌匾。第十七条 税务师事务所获得等级后有合并、分立等重大变更事项,涉及等级认定的,中税协和地方税协依据本办法相关
14、程序进行处理。第十九条 税务师事务所获得等级后有合并、分立等重大变更事项,涉及等级认定的,中税协和地方税协依据本办法相关程序进行处理。第五章 集团化特殊规定 第五章 集团化审查第十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采用母子公司、总分公司或母子公司加总分公司等模式进行集团化的,须申请集团化审查,批准后方可按照税务师事务所经营规模及业绩总和申请等级认定。其等级认定除适用本办法一般规定,优先适用本章特殊规定。第二十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税 务师事务所, 应同时报送集团化审查材料,申请集团化审查, 批准后方可按照税务师事务所经营规模及业绩总和申请等级认定。(一)具有母子、总分或母子加总分等组织结构的税务师事务所。9 /
15、12(二)发生合并的税务师事务所。(三)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认为有必要申请集团化审查的税务师事务所。第十九条 申请 A 级、AA 级、AAA 级税务师 事务所的集团化审查由地方税协负责。地方税协在批准税务师事务所集团化审查申请后,将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的基础信息报中税协备案。申请 AAAA 级、AAAAA 级税务师事务所的集 团化审查由地方税协初审后报中税协审查。第二十一条 税务师事 务所应按照初次申报审查 、过渡期审查、一体化审查三个阶段的顺序逐年申请,并按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文件清单报送相应阶段的审查材料。如税务师事务所在两个连续认定年度内未通过同一阶段的审查,其申请视为终止。税务师事务所重新
16、申请时,应符合上述各阶段的全部要求。两家以上规模达到 AAAAA 级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合并时, 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审查和一体化审查的申报时间要求。第二十条 集团化审查分为三个阶段:初次申报审查、 第二十二条 在本地区自行 设立分所的税务师 事务所10 / 12过渡期审查、一体化审查。初次申报审查要求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取得必要的法律文件并建立资本关系;过渡期审查要求集 团化税务师事务所在名称、品牌、工作底稿等方面达到统一;一体化审查要求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达到实质性一体化运营。完成初次申报审查后,不需申报过渡期和一体化审查。第二十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申请集团化审查,应提交集团化所涉及总部及全部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以下材料;其中申请 AAAA 级、AAAAA 级税务师事务所集 团化审查的,还应提交子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地方税协同意的审批意见:(一)初次申报审查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资本关系相关证明;3、上年度会费缴纳收据复印件;第二十三条 申请 A 级、AA 级、AAA 级的税 务师事务所集团化审查由地方税协参照本办法执行。地方税协在批准税务师事务所集团化审查申请后,将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的基础信息报中税协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