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报操作指引第一章 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第一节 信贷风险补偿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二十三至二十六条。二、提交资料(一)表格1海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1) 。2海淀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明细表(见附件 2)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3)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二)材料1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自 享 受 补 贴 之 日 起 10 年 之 内 不 迁 离 开 海 淀 区 、 若 迁 离 即 退 还 依 照 办法 所 享 受 全 部 政 府 补 助 资 金 及 所 提 交 材 料 真 实 性
2、承 诺 书 的 书 面 承 诺 ( 见 附 件5) 。3银行总行或分行加盖公章的贷款发放过程依法合规尽责和贷款确认损失(已被划入损失类贷款或已起诉执行完毕仍有损失)的证明文件。4信贷风险补偿(包括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和信用担保、投贷联动)涉及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等复印件。5银行代偿通知书、保险或担保公司代偿凭证复印件及企业破产清算相关材料。6中小微企业取得借款时提交给银行上年度利润表。7. 对投贷联动风险补偿标准按照北京市投贷联动实施方案中市区配套政策执行,申报材料参照 1-6。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第二节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2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二十七条。二、提交资料(
3、一)表格1海淀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见附件 4,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3,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3海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1,企业提供)4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3,企业提供)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二)材料1借款企业的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借款企业自享受补贴之日起 10 年之内不迁离开海淀区、若迁离即退还依照办法所享受全部政府补助资金的书面承诺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5) 。3中小微企业取得借款上年度利润表。4国税和地税出具的 2016 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
4、书”或 2016 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 2016 年国地税在我区缴纳的证明材料。若国地税合并纳税的需在上述材料上予以说明。5贷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保险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6放款凭证、还本凭证等复印件。7.外币贷款的请提供贷款利息、保函、担保等涉及贷款相关税费的凭证。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第三节 直接债务工具融资中介费用补贴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二十八条。二、提交资料(一)表格31 直接债务工具融资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 (见附件 6,表头盖公章和财务章) 。2 申报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见附件 7,加盖财务章和公章) 。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二
5、)材料3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4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直接债务工具发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发文日期需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5 直接债务工具融资中介费用补贴申报企业承诺函 (见附件 8,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9)及企业取得融资上年度或当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关报表。7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8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9直接债务工
6、具发行收款凭证。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第四节 保险机构保费补贴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三十三条。二、申报时效: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还本付息的贷款相应保费可申请本项补贴。三、提交资料(一)表格1保险机构保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0,表头盖公章和财务章)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11,表头盖公章和财务章)3海淀区保险机构保费补贴汇总表(见附件 12,表头盖公章和财务章)4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财务章。(二)材料1保险机构的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自享受补贴之日起 10 年之内不迁离开海淀区、
7、若迁离即退还依照办法所享受全部政府补助资金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的书面承诺(见附件 13) 。3国税和地税出具的 2016 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 2016 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若国地税合并纳税的需在上述材料上予以说明。4涉及中小微企业的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5涉及的保险合同、相应收入凭证等复印件。6涉及的贷款合同、还本付息证明等复印件。7涉及中小微企业取得借款时上年度利润表。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第五节 并购重组贷款贴息补贴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十一条二、申报时效:2015 年 1 月 1 日后取得并购重组贷款的海淀区企业,补贴范围为 2016 年 1 月 1
8、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付息部分。三、申报材料(一)表格1 并购重组贷款贴息申请表 (见附件 14,表头盖公章) 。2 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见附件 3) 。(二)材料1并购重组贷款贴息申请书(包括申请事项、企业情况介绍、并购情况介绍、投资、纳税情况及发展规划,申报企业为并购主体,且是海淀的企业。)2申报企业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3 承诺函 (见附件 15,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证监会、交易场所等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并购重组证明文件。55国税和地税出具的 2016 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 2016 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
9、2016 年国地税在我区缴纳的证明材料,若国地税合并纳税的需在上述材料上予以说明。6并购贷款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7放款凭证、付息凭证等复印件。注:上述材料先行准备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需要提供材料。第六节 申报、审核流程一、申报、审核流程(一)网上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金融机构及企业在核心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受理平台(http:/ )根据提示在线提交材料。(二)报送纸质材料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提交材料清单的顺序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申请表格只装订一份,另两份单独报送) ,加盖单位骑缝章,报送至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由牵头行负责收集整理并装订纸质材料。(三)区
10、政府审核区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审议。(四)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贷款贴息由区金融办划拨至牵头行,由牵头行转拨至企业。其他专项资金由区金融办直接拨付。二、政策咨询由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接受政策咨询。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场科、发展科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 6 号西 317、东 3036邮编:100195传真:88497747邮箱:网址:http:/ 1-5,申报直接债务工具中介费用补贴请填写附件 6-9,申报保险机构保费补贴请填写附件 10-13。 )7附件 1海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申
11、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注册资本 设立或迁入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手机 职务联系人 手机 职务申报项目 申请金额(万元)8企业申请(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业内地位、贡献及企业申报资金情况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申报项目包括,信贷风险补偿、金融创新风险补贴、贷款贴息等。附件 2(设置为 Excel 格式)海淀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明细表金融机构名称: (加盖公章) 单位: 万元贷款企业序号名称行业类型划型情况贷款上年度收入信贷损失本金部分金额贷款起始日贷款终止日已归还本金合作及分支金融机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补贴比例补贴金额追收情况
12、说明是否已获得其它补贴(注明补贴单位和金额)91 2 注:1本表仅填写终止日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划为损失贷款。2行业类型:海帆企业、非海帆企业。海帆企业以区经信办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准。3划型情况:小微和中型。其中,贷款上年度营业收入不高于 2000 万元(含)的属于小微企业,营业收入高于 2000 万元但不高于 1 亿元(含)的属于中型企业。4合作及分支金融机构中担保、保险公司填写合作银行(到支行) ,牵头银行填写具体支行名。5待填表格不够可续加。附件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13、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填写备案账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账号 账户性质 备注10备案理由:财政补贴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银行预留印鉴注:1备案账户名称、开户行、开户账号、账户性质填写本次拨款到达的账户相关信息,一般只填写一个账户。2本账户备案登记表必须填写完整,若无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一栏可以不填。3本表需加盖单位财务章,且一式三份。附件 4(设置为 Excel 格式)海淀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金融机构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 万元贷款企业 贷款情况 补贴情况序号 名称 行业类型划型情况贷款上年收入贷款机构贷款类别基准利率贷款发放日贷款收回日贷款金额补贴比例补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