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城区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有效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设置以人为本、合理布局、便民利民、 科学规划、 统一管理、 畅通有序、 有偿使用的原则。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建城市停车管理中心,明确机构职责,专门负责全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管理。第四条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的要求,确保道路畅通。(一)设置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急弯路、4 米以内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等地点50 米以内路段的机动车道内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或消防队(站)、急救站、加油站30 米以内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公共汽车停靠站点进出道 15 米以内和消防栓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