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测绘资质监督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 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 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资质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 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第五条甲级测绘资质的考核条件执行国家测绘局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考核条件,通用标准执行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专业 标准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山东省乙、丙、丁级测绘资质专业标准。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