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等2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规 20192 号各区规土局、局属各单位、各派出机构:根据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关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进 行了清理,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沪规土资建规2014 106 号)、上海市市政交通工程规划管理规定(沪规土资政规2015 843 号)等 2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自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 年 3 月 31 日。修改内容如下:一、对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的修改:1. 将第四条(责任主体)第三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会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修改为:“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前听取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并按照规定会同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