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1.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3.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4.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5.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6.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7.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8. 索证索票制度9.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0. 不合格产品处置制度11.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12.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3.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 品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管 理 制 度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2、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 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