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 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为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4+5”系列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15111 号)文件精神,规范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凡在开发区内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相关服务机构不受限制。2015 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否决申报资格:(一)当年企业出现 1 人(含)以上人员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 1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事故的;(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的;迟报、漏报统计数据,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
2、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二、申报时间本政策按年度申报,于 2016 年 9 月底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三、申报、审核的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窗口申报。申报截止日之后,由建管中心、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市级媒体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1、政策第 33 条:
3、企业上规模奖励(1)申报条件:对年度建筑业主营收入首次超过 5 亿元、10 亿元、15 亿元的,增幅超过当年全市建筑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 10 万元、20 万元、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2)申报材料:企业上规模奖申报表(附表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开发区经贸局签章确认的国家规定的统计报表,以及本年度和上年度的开发区税收缴纳凭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在开发区成立的子公司、分公司所缴纳的税收不予认可。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 6)。2、政策第 34 条:“走出去”发展奖励(1)申报条件:建筑总承包企业
4、市外主营业务年结算收入首次超过 2 亿元、3 亿元、5 亿元、8 亿元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业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年结算收入达到 5000 万元、1亿元、2 亿元、3 亿元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境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1000 万美元、2000 万美元、3000 万美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2)申报材料:“走出去”发展奖励申报表(附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016 年度市外(境外)完
5、成建筑业产值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发票)。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 6)。3、政策第 35 条:资质晋级(落户)奖励(1)申报条件:对获得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专业乙级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甲级资质监理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开发区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外具有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
6、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开发区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2)申报材料:资质晋级“落户”奖励申报表(附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年度和上年度的开发区税收缴纳凭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章留存)。在开发区成立的子公司、分公司所缴纳的税收不予认可;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 6)。4、政策第 36 条:创优夺杯奖励(1)申报条件:对勘察设计的项目获“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三等奖”或“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或“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二
7、等奖”的建设工程类企业,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企业 2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大奖” 、 “市政金杯奖” 、“钢结构金奖” 、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及外省省级优质工程的,给予企业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承建的项目获得省优质工程“黄山杯”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承接工程项目连续两年获得两项“琥珀杯”或“庐州杯”的,给予企业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当年被评为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 100 强,给予企业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当年安徽省建筑业 50 强企业或其他同层次同类别奖项的,给予企业 10
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奖励。同一项目在市、区不重复计算奖励。(2)申报材料:“创优夺杯”奖励申报表(附表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奖项的批复文件及相关证书等材料;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 6)。5、政策第 33 条:科技创新奖励(1)申报条件:对获得省级工法、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省级地方标准或二项市级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申报材料:“科技创新”奖励申报表(附表 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
9、表 6);相关证明材料:标准正式文本(原件),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工法的文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五、附则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 3 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2、奖励对象是注册地在开发区区域内,且在开发区纳税的建设工程企业。3、特级资质、综合类甲级资质、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批准的资质。取得资质时间以资质批准机关的公告时间为准。4、主营业
10、务收入、市外年结算收入由区建设管理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审计认定。境外工程营业收入由区建设管理中心会同市城乡建委、市商务局认定。5、全市平均增长水平由市城乡建委会同市统计局认定。6、本细则由区建管中心、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63679053(区建管中心)、63679235(区财政局)。监督电话:63679129。附件:1、规模上台阶奖申报表2、走出去发展奖申报表3、资质晋级(落户)奖申报表4、创优夺杯奖申报表5、科技创新奖申报表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 1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规模上台阶奖)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 :万元单位名称 法定
11、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 话 E-mail 开户银行 信用等级 帐 号 资质类型 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企业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 勘察设计企业 监理企业单位性质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科研院所 其它企业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 建筑业总产值 净利润上年度财务状况在本市缴纳 税金总额 其中:缴纳 营业税 其中:缴纳 企业所得税主要经济指标比较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增幅上年度在本市缴税 本年度在本市缴税 增幅申报奖励类型 申报奖励金额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附表 2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12、(走出去发展奖)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 :万元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 话 E-mail 开户银行 信用等级 帐 号 资质类型 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企业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 勘察设计企业 监理企业单位性质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科研院所 其它企业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中:市外、境外金额)建筑业总产值 净利润上年度财务状 况在本市缴纳 税金总额 其中:缴纳 营业税 其中:缴纳 企业所得税主要经济指标比较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增幅上年度在本市缴税 本年度在本市缴税 增
13、幅申报奖励类型 申报奖励金额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附表 3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资质晋级-落户奖)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电 话 E-mail 开户银行 信用等级 帐 号 资质类型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勘察设计企业 监理企业单位性质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科研院所 其它企业原主项资质 现主项资质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 建筑业总产值 净利润上年度财务状况在本市缴纳 税金总额 其中:缴纳 营业税 其中:缴纳 企业所得税主要经济指标比较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