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屈家岭管理区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 是指屈家岭管理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政府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园林绿化、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城市照明等工程。第三条屈家岭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管理区或相关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代建),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科室和委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第四条 所有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 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接受市发改、财政、城投、审计、 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