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害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演讲范文 本案被害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演讲案情:2021年6月,肖某因琐事与廖某发生争吵,遂用携带的菜刀猛砍廖某头部两下,然后逃离现场。廖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2021年9月廖某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2021年2月将肖某抓获归案。2021年4月检察机关以肖某犯有意损害罪提起公诉。因被告人肖某申请作精神病鉴定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2021年9月作出终审裁定。2021年10月被害人廖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肖某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 分歧:就廖某提起的民事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有以下分歧看法:种看法认为,廖某提起的民事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本案应当适用特别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不足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受害人廖某在2021年6月被肖某刀砍致重伤,诉讼时效应当从今时开头计算,其在2021年10月提起民事诉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