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区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补助方案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两减六治三提升”苏 州市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字201772号)。为鼓励干洗经营单位加快淘汰治理,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补助原则按照“谁污 染,谁治理 ”的原则,开启式、半开启式干洗机的治理费用由干洗经营单位承担。各地对完成治理的干洗经营单位可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市区干洗行业治理补助资金从市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列支。二、补助对象各区现有干洗经营单位, 凡按照苏州市干洗行
2、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和时限完成干洗机治理且经属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均可申请补助资金。2017 年6月2日后新购置的开启式、半开启式干洗机,不在补助范围内。三、补助标准淘汰或更换开启式、半开启式干洗机的按每台2.48 万元补助,加装治理设施的按每台1.4万元补助。四、补助资金申请(一)各区环保部门会辖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属地干洗行业治理的补助资金申请, 并负责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包括:1. 苏州市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 干洗机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治理淘汰开启式、半开启式干洗机照片,去向说明(回收单位回收开启式、半开启式干洗机回执) (不再经
3、营干洗业务的需提交工商注销/变更材料,加盟或代收代洗的需提交相关合同,更换设备的需提交设备厂家相关证明材料,治理单位需提供治理前后照片及治理报告)。(二)各区环保部门将苏州市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补助资金汇总表 (附件2 )、苏州市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申请表(各l份,加盖公章)及相关材料附件整理后报送市环保局,报送时间截止2017年11月30日。(三)市环保局、财政局对各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拨付补助资金至各申请单位。附件: 1.苏州市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申请表2 .苏州市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补助资金审核汇总表苏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
4、11月21日附件 1:苏州市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申请表单位名称 (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注册地址淘汰或更换干洗机型号及数量/加装治理设施型号及数量/淘汰或更换干洗机完成日期年 月 日 加装治理设施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新购设施投资额 *元治理设施投资额 *元申请补助金额 本单位申请补助资金 元。收款单位名称单位开户银行帐号单位收款信息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单位负责人承诺声明如下:1.本单位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2.本单位保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3.本单位承诺不再使用开启式、半开启式干洗设备。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区环保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经我局现场核实,该企业开启式、半开启式扮戏设备已淘汰(更 换/改造),经审核该项目补助资金 元。 审核人:(签字) (区环保局盖章)年 月 日市环保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经审核该项目补助资金 元。 审核人:(签字) (盖章)年 月 日附件 2:苏州市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补助资金审核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序号 收款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 代码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名称 补助金 额 联系 人 手机填表人: 审核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