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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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苏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信用评价标准(试行)一、 苏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初始分为 85 分。(基本信用信息指标)序号 基本信用信息指标 加分值信息记录自评分值终评分值1年度检查时,根据机构存续年限每年加 0.5 分,年限加分最高封顶加分为 6 分。 (2004 年 1 月 1 日前申报备案的机构统一按 6 分计分)0.5-62注册资本 10 万元(含)以下的无加分;10 万元注册资本50 万元,可加 0.5 分;50 万元注册资本100 万元,可加 1 分;100 万元注册资本300 万元,可加 1.5 分;300 万元注册资本,可加 2 分;0.5-23 开

2、设分支机构并备案的,每个分支机构加 0.5 分4 机构法人(负责人)具备经纪人从业上岗或省协理资格证加 0.5 分;具备全国经纪人资格证加 1 分。 0.5-15完税情况(提供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完税证明):完税30 万,可加 1 分;完税50 万,可加 2 分;完税80 万,可加 3 分;完税100 万,可加 4 分;完税200 万,可加 5 分;1-56 上个评选周期信用等级为 A 级的机构可加 1 分,根据连续评为 A 级的年限每年增加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良好信用信息指标)序号 良好信用信息指标 (不重叠累加) 加分值信息记录自评分值终评分值1获得市、省、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

3、中介协会、行业商会、权威机构的表彰及品牌认定,分别加 1 分、2 分、3 分。1-32任职苏州市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会员、理事、副会长、会长单位、省房协、中房协会员的,分别加 0.5 分、1分、1.5 分、2 分、2.5 分、3 分。0.5-323 获得银行系统信用认定。 24 消费者书面表扬或感谢优质服务并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 15连续 1 年无有效投诉(有效投诉,是指被投诉经纪机构在所涉及的业务中有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的投诉) ,加 1分;连续 2 年,加 2 分;累计最高不超过 5 分。1-56 每个机构持有全国经纪人资格证的,每增加一位可加0.5 分,最高不超过 8 分。 0.5-8

4、7 其它良好信息。 1-3(不良信用信息指标)类别序号 不良信用信息指标(每项可累加)扣分值信息记录自评分值终评分值1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信息等按规定应当公示的事项。12 售楼现场未按要求公示。 13 发布房源、客源信息前,未与委托人签订格式委托合同。 1信息管理4 在门店、媒体、网络上发布虚假、未经核实的信息被查实。 25 发布不实销售广告被查实。 26 因收费无约定或收费纠纷投诉被查实。 1收费 7 所代理的楼盘在未领取预售证前收取诚意金、订金、定金及团购、VIP 会员费等费用。 28 未督促所属执业人员按时完成

5、继续教育。 19 销售现场的营销人员未持证上岗。 (按人数) 110 经纪机构扣押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的资格证、协理证、上岗证。 (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除外) 211 聘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从业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按人数) 1-3人员管理12 所聘执业人员因提供的居间服务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13未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利用格式(自制的)合同对委托方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约定,被投诉经查实。1合同管理 14未按规定操作,未经当事人在相关表格、协议、合同文本上签字擅自将上述网签文本上传备案,被投诉经查实。115 交易未成扣押委托人的房产证或其他资料,经查实的。(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6、除外) 1经纪 16允许其他组织或个人以本机构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备案经纪机构间转委托除外,本条专指代为 33网签) 。17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318 为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楼盘提供代理服务。 219 取得预售许可,协助开发商捂盘惜售、未一次性公开房源。 2服务20 组织团购不规范,损害当事人利益被投诉查实的。 321 为群租房、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经查实的。 522 向政府管理部门提供伪造、假冒、涂改证件或虚假材料,经查实的。 523 在一个评级周期内出现 2 次以上同一事项的行政处罚。

7、 5重大失信行为24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因提供的居间服务违法而受到刑事处罚。525 发生投诉后经纪机构不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的。 226 拒不执行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处罚或限期整改决定的。 227 存在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2其他行为28 经纪机构有效投诉次数扣分(按次数累计,2 次以上,每发生一起有效投诉按次数递增扣分,递增值为 0.2分)1二、苏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人员信用评价标准(良好信用信息指标)序号 良好信用信息指标 信息记录 核定记录1 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的表彰。2 为客户解决问题,受到点名感谢或表扬经核实的。3 被所在公司推荐为优秀员工的。4 担

8、任店长,副总,总经理,董事的。5 其它良好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指标)类别序号 不良信用信息指标 信息记录 核定记录一 1 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从业上岗证书。42 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行业培训活动。3 发生投诉后,不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的。4 诱导、协助委托人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逃税避税,经查实。5 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行业风气的。6 不通过所在机构,私自收取服务报酬。7 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8开设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作为法定代表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取得苏州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的。般失信行为9 存在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10 伪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从业上岗证书。11 为法律、法规、规章明令禁止交易的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的。12 房产交易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为提供虚假材料提供便利的。重大失信行为 13 因提供的居间服务违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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