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研究院研究生评优评奖积分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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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苏州研究院研究生评优评奖积分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与学业联系密切的奖项。其他相关奖励和荣誉的评定可参照执行。二、评奖依据根据研究生阶段在校期间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计分和积分,提供给评审委员会作为评定或确定推荐人选的重要依据之一。评奖时段的起始时间按照各奖项评审通知或评审委员会的要求确定,终止时间为所申请奖项的评选通知中截止日期。除另外说明外,所有科研成果获得(或发

2、表)时间必须是在读期间、与所学专业相关,并以东南大学名义。三、积分办法将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和实绩、社会工作、参加活动等情况,按照一定方法进行评分、计分和积分。主要由课程学习计分、加分项计分和减分项计分三个部分构成。(一)课程学习计分按申请人研究生阶段学位课程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计分。研究生新生,按其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计分。推荐免试研究生由评审委员会按其推免申请材料中所在学校提供的排名和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二)加分项计分主要包括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科研学术、承担社会工作及实绩、现实表现等情况,按照发表论文、专利、科研获奖、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含学科竞赛)、承担社会工作、

3、参加集体活动等情况分别对应计分。1.发表论文 根据所发表论文的刊物(会议论文集)对应本学科的级别进行计分。其中,A 类(SCI 或 CSSCI 源刊),10 分/篇;B 类(EI 源刊或会议、中文核心期刊),6 分/篇;C 类(其它正式发表刊物),2分/篇;D 类(含校庆报告优秀论文),1 分/篇。如被 SCI、EI 检索,另加 1.2 系数。以正式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计分。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乘以加权系数 0.8,其余情况不计分。相同论文只计一次,取最高值。2.专利 按照专利类别进行计分。其中,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0 分;取得新型实用专利授权,5 分;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3 分

4、;获得软件著作权 3 分。申请并获得受理的,加权系数为 0.5。以第一发明人计分。如导师排名为第一、学生第二,乘以加权系数 0.8;如导师第一、其他老师第二、学生第三,加权系数为 0.5;其余情况不予计分。3.科研成果获奖所获科研成果奖项以学校科研院公布、审核为准,具体计分情况见下表:级别 等级 排名第 1 排名第 2 排名第 3 排名第 4 排名第 5 排名第 6 排名第 7一等 30 20 18 17 16 15 14二等 25 15 13 12 11 10 9国家三大奖三等 20 10 8 7 6 5 4一等 25 15 13 12 11 10 9二等 14 12 11 10 9 8 7

5、国家教学成果三等 9 7 6 5 4 3 2特等 14 12 11 10 9 8 7一等 12 10 9 8 7 6 5二等 10 8 7 6 5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三等 8 6 5 4 3一等 6 4 3 2 1二等 4 2 1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 3 14.科技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省级及以上竞赛奖项,以学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公布、审核为准;校级和院级竞赛奖项,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具体计分情况见下表: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国家(或国际)级竞赛 10 8 6 4省级竞赛 8 6 4 2校级竞赛 6 4 2 1院级竞赛 2 1 0.5如为团队获奖,以项目计分,按团

6、队人数予以平分,其中组长乘以加权系数 1.2。5.承担社会工作按申请人所承担社会工作岗位基础分*评价系数进行计分。评价系数为 0-1,由研究院根据其所担任本院及科教创新区社会工作的责任心、主动性、计划性、工作量和实绩,以及所承担的班级、党团支部、社团等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工作岗位基础分为:研究生会主席、班长、党支部书记,2分;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副班长、党支部委员、社团负责人、研究生会会骨干,1.5 分;其他班委,1 分。承担科教创新区社会工作的,按照工作量和实绩参照确定。如承担两项及以上社会工作,不累计计分,取最高分。6.参加集体活动由学办牵头负责,会同各系负责人、年级班委会根据研究生个人在校

7、期间组织、参加各项活动的参与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其中,纳入教学环节的活动不计。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7.其它情况加分申请人所在学生公寓宿舍获得高教区文明宿舍称号,加 0.3 分/人。参加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组织的竞赛获奖以及其它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实际情况研究决定。(三)减分项计分1.已获奖助学金所申请奖项评定前夕,除获得的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研究生在读期间已获得经学院评定或推荐各类奖助学金(含学院已评定并上报学校),按照以下的方法计算减分。不超过 3 千元(含)的,每 1 千元减 0.1 分;超过 3 千元至 5 千元(含)的部分,每增加 1 千元减 0.2 分

8、;超过 5 千元至 1 万元(含)的部分,每增加 1千元减 0.3 分;超过 1 万元以上的部分,每增加 1 千元减 0.5 分。本项减分最高为 10 分。2.学生宿舍卫生不佳在所住学生公寓物业、学院组织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评分为差(或 60 分以下)的,减 0.2 分/次.人;评分为中(或 60-75 分)的,减 0.1 分/次.人。3.研究生工作室卫生不佳学院提供的研究生工作室由使用者自我管理和共同管理,公共区域卫生轮流值日,如个人使用的工作间、担任公共区域值日生,在学院组织的检查、巡查中被认为是脏乱差的,减 0.1 分/次.人。4.其它情况减分如有不服从学生公寓和工作室安排、不爱惜公物

9、、不遵守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等行为的,由学办会同相关管理部门,视其情节减分 1-5 分,情节严重的,向评审委员会建议取消其评审资格。四、综合评价流程1.评审委员会根据所评奖项的需要,提出对申请人评价、积分的组成范围要求。2.按照评审委员会指定的评分范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人的材料按照本细则中的方法进行评价、计分。视实际情况,可有学生代表参与计分和监督,积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3.在规定时间内,将积分结果报送评审委员会。五、其它说明1.按照本细则得出的积分结果仅针对申请者递交的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范围。2.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其评审奖项的要求对评价、计分范围和方法做适当调整。3.研究院应及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在研究生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如申请人有违纪及不当情形的,如实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并提出评审建议。4.本细则如有与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的规定为准。苏州研究院2017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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