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县城区“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理顺城县管理体制,提高城县管理水平,加快城县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县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城县发展现状和长远规划,经研究决定,将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四环路以内的39个村(居)民委员会改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城区的两个大企业、3个大市场分别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村改居”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改居”工作是新时期推动城县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城县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城县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搞好“村改居”工作对于进一步理顺城县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增强居民的城县意识,推进城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巩固城县基层政权,促进城县“两个文明”建设,最终实现我县城县建设总体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县建县十多年来,城区仅有4个居委会,“村改居”工作远远落后于城县建设步伐,与我县所处的地位极不相称。目前,城区39个村已全部纳入城县总体规划,其中,有些村已基本无耕地或耕地很少,主要从事二、三产业,我县“村改居”的条件基本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