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鼎市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下达以下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一、各乡(镇)责任目标(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健全市、乡(镇)、村(居)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加强涉及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和部门、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要组织行业、系统主管单位、部门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创建工作,确保年内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百分百达标。(二)严格控制火灾事故。本行政区域年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0.19;百起火灾死亡率和起均火灾损失低于全国平均值。(三)落实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快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消防通讯等基础消防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推动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