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园网和信息安全责任书为保障校园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校园网网络接入单位及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现由学校领导(甲方)与学校各部门负责人(乙方)签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园网和信息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一、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使用校园网网络。对本单位网站、新媒体(微信、微博等)等信息网络服务行为承担法律、行政、民事责任。二、乙方遵守学校有关信息安全责任制度,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信息网络管理员及相关人员依法承担直接责任人或其他相应责任人。信息网络管理员发生变动时,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