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一、思想政治方面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3.通过课堂(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二、工作纪律方面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5.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故旷工或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教育教学事故或不良影响的。6.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幼儿)人身安全职责,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8.在招生考试、评优评先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9.鼓动、逼迫学生转学、休学或退学,导致学生辍学、流失的。10.侮辱、歧视学生,虐待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11.以任何形式猥亵、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