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解决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等问题,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是综合施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实事。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逐步构建机制健全、保障完善的课后服务体系。二、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统筹管理本区域的课后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课后服务的主要管理职责。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地方财力、学校条件和相关机构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充分论证,积极、稳妥推进。(二)学校为主。学校要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主动承担学生课后服务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三)自愿参加。要充分征求家长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