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市纪委、市农工办:根据安纪办函XX13号通知要求,我局通过调研、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给政策落实状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状况报告如下:一、我市城乡低保政策概况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于1998年开头试点,XX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10余年的不断探究、总结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也启于1998年,省上赐予肯定资金,根据低标准、小范围、快起步的原则,先后有8个县进行了主动探究和实践,按县、乡、村4:4:2比例筹集农村低保资金,但由于没有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观缘由格外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政策的改变,乡、村按比例的资金无法落实,迫使大部分县不得不停止农村低保工作,没有停的几个县也是占用救灾救济款维持现状。为了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于XX年逐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我市城乡低保工作进展至今经受了试点探究、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规范管理、应保尽保三个阶段和7次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政策的建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