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地方标准政务公开 基本要求编制说明一 、任务来源广东省地方标准政务公开 基本要求(以下简称“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71064号)的要求而编制的。该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归口,起草单位为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罗湖区政务公开中心、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编制背景
2、、目的和意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政务公开的原则、制度、重点、载体等方面,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几年,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国家各级政府对电子信息、政务公开的重视,政务公开、阳光政务等建设
3、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同时也发现某些地方、领域的政务公开与广大公众的期待和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存在公开标准不统一,推进步伐不一致、考核标准难量化、主动公开随意性大等问题,导致政务公开成了花架子、表面工程,没有真正做到上传下达,政府的消息没能及时传达给民众,民众的意见不能有效向政府部门反映。目前,国内政务公开的标准规范难以满足政务公开体系和平台的建设要求。亟需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契机,探索研究一系列政务公开标准,在政务公开中,基本要求是政务公开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三、编制思路和依据本标准立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
4、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结合我省基层政务公开的工作实际情况,规定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规范“谁公开”、“公开什么”、“怎么公开”等基础性要素。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的政策、法规、标准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 号);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2005 年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4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
5、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6629 号);广东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7 号);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指引;罗湖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操作规程;博罗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博罗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海珠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实施细则;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佛山市禅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暂行规定;禅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办法;高要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高要区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四、编制过程与内容的确定1、预研阶段2017 年 10 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召开“广
6、东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制定工作会议暨标准化培训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广州市海珠区、深圳市罗湖区等单位有关人员约 40 人参加会议,对政务公开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进行了交流讨论,进一步达成思想共识、明确工作思路。2017 年 12 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粤质监标函20171064 号) ,要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基层政务公开相关标准。 ”响应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号召,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罗湖区政务公开中心、博
7、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成立政务公开 基本要求地方标准编制小组,制定了详细的课题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并开展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学术文献、案例材料等的收集和整理工作。2017 年 12 月,召开首次内部研讨会,会上主要就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进度安排等进行研讨,进一步理清项目研究思路。研讨会后,标准编制小组在前期资料分析基础上,结合专家意见,将标准框架确定为: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要求5 分类6 主动公开7 依申请公开8 公开方式9 公开程序10 公开时限在上述框架基础上,确定各个章节的主要内容,并
8、对已明确的标准内容进行起草,完成标准草案一稿。2、调研与草案完善阶段2017 年 12 月至 3 月,标准编制小组开展标准调研工作,实地走访了广州市海珠区、深圳市罗湖区、惠州市博罗县、肇庆市高要区、云浮市新兴县、佛山市禅城区、梅州市平远县等区县,对各区县的政务公开情况和存在问题等进行调研、分析和总结。在调研基础上,标准编制小组召开多次内部研讨会,对标准内容进行讨论分析,将标准结构调整为: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体要求5 公开主体6 公开内容7 公开属性8 公开途径9 公开时限10 保障制度其中,第六章,公开内容包含6.1 范围要求6.2 公开目录6.3 不予公开的内容6.
9、4 保密审查第七章,公开属性包含7.1 主动公开7.2 依申请公开第八章,公开途径包含8.1 常规途径8.2 其他途径并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形成标准草案二稿。相比较于标准草案一稿,1、将大篇幅的公开事项内容归为目录编制指南;2、简化依申请公开的具体流程、要求;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的结构,按“谁公开” “公开什么内容” “怎么公开”这个思路重新搭建框架。4、保障制度方面,直接引用“政务公开 运行管理”的地标,增强标准之间的协调性和关联度。5、还规定了按照“政务公开 目录编制指南”进行目录编制。2018 年 4 月 27 日,省政府办公厅在广州市海珠区召开全省
10、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总结我省试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系列标准的进展,课题组将标准草案稿向莅临会场的各单位相关人员征求意见,共收回 39 份征求意见表,其中无意见 13 份,建议立项 26 份。2018 年 5 月,结合各方面反馈的意见,针对标准草案二稿,对标准里的个别术语和表达进一步完善,形成标准草案三稿。2018 年 6 月 4 日,受省府办和省质监局委托,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召开政务公开标准及流程图编制研讨会,围绕政务公开标准开展研讨论证。省府办、省质监局、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卫
11、计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广州市海珠区、深圳市罗湖区、佛山市禅城区、梅州市平远县、惠州市博罗县、肇庆市高要区、云浮市新兴县等单位的相关领导和政务公开骨干人员参加了会议,并对本标准提出了共 10 条意见,经课题组讨论,采纳了其中 5条:1、第四章标题“总体要求”的表达不准确,改为“基本原则”;2、政务公开与公平、公正关联度较小,故删掉第四章的“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3、将第四章的“应及时、准确地公开”修改为更通俗常用的“应公开、尽公开” ;4、为了更完整,在第七章,除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另外增加“不予公开”这个属性,并在第六章对不予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进行描
12、述;5、为避免特殊化,将第八章“公开途径”的两小节合并;6、政务公开 5 份标准之间有重复项,应进行归类:删掉 6.2 事项标准目录,关于事项标准目录集中在政务公开 事项标准目录标准中进行详述;7、完善第 8 章、第 9 章、第 10 章内容,增加依申请公开的公开途径,增加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其他情形的公开时限,形成标准草案四稿。2018 年 6 月中下旬,新兴县将标准草案稿印发,向全县各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回意见 6 条,采纳了其中 5 条,形成标准草案五稿。3、立项阶段2018 年 6 月,标准编制小组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了地方标准立项任务书和标准草案,并成功通过省质监局组织的地
13、方标准立项专家评审。2018 年 6 月 28 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网站上发布立项公示。2018 年 7 月,标准编制小组开展标准研讨,进一步从条理性、完整性等方面对标准内容进行梳理,最终将标准结构调整为: 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体要求5 公开主体要求6 公开内容要求7 公开途径要求8 公开时限要求其中,第六章,公开内容要求包含6.1 主动公开的内容要求6.2 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要求第七章,公开途径要求包含7.1 主动公开的途径要求7.2 依申请公开的途径要求第八章,公开时限要求包含8.1 主动公开的时限要求8.2 依申请公开的时限要求五、主要内容说明1、范围依据中
14、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2 号 ) ,各级行政机关、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政务公开的义务,而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也鼓励主动公开,所以本标准适用范围确定为适用于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活动,其他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可参照使用。2、标准要求部分的说明第三章术语和定义引用参考系列标准术语中的相关定义。第四章基本要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列明政务公开的基础要求。第五章公开主体要求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公开主体,明确“谁公开”。第六章公开内容要求规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明确“公开什么”,根据实际五公开实施和依申请公开主体资格相关性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第七章公开途径要求分别规定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公开途径,明确“怎么公开”。第八章公开时限要求规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其他情形的时限,应符合相关规定,细化“怎么公开”。六、标准的属性本标准拟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推行。七、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本标准拟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主要目的是促进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标准发布后,在正式实施前至开始实施后不久的时间段内,建议省内各级政务公开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机构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运用培训班、宣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