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8 年 5 月)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一、高等教育阶段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三方共同支持的多维度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制定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即广东省贫困家庭大学新
2、生入学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一)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2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 2 万元。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是
3、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省财政按博士研究生人均每年 1 万元,硕士研究生人均每年 8000 元给予支持。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奖励。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3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6000 元。4.研究生“三助一辅”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 (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帮助完成学业。 “三助一辅”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二)本专科生国
4、家奖助学金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 元。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3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000 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三)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 800
5、0 元(研究生不超过 12000 元)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高年限为学制加 13 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向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 6000 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
6、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五)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4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 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六)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资助标准分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
7、10000 元、15000 元、20000 元和 30000 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不超过 12000 元) ,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
8、款低于 8000 元(12000 元)5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2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不超过 12000 元) ,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3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资助对象是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 元。4 “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
9、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 1 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八)学校资助措施1.“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注册,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2.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6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 小时,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 12 元(各高校按所在地标准) 。3.学费减免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
10、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订。4.其他资助政策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二、高中教育阶段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和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一)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000 元。(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残疾学生、涉农专业一、二年级
11、在校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000 元。(三)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是高中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7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3500 元。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 1.1 倍拨付,省属高中阶段学校的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850 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四
12、)学校资助措施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三、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农村寄宿学生免收住宿费,向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和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一)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是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 1000 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 1250 元。(二)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是农村义务
13、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资助标准为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 200 元;特殊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学年 500 元,初中每生每学年 750 元。(三)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8费补助资助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 800 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 1000元。义务教育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不同时享受。(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省级试点资助对象是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和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以外的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省级试点
14、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 5 元,每学年按 200 天计。鼓励各地自行出资开展试点。四、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和生活等费用。资助对象是我省 3-6 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1000 元。五、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在 落 实 现 有 各 教 育 阶 段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政 策 的 基础 上 , 精 准 资 助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户 子 女 。(一)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 2016 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学校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3000
15、元。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生活9费补助与义务教育阶段其他生活费补助不同时享受。(二)高中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 2016 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为在获得国家助学金基础上,每人每学年再补助 3000 元。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是 2016 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含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 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 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
16、制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3500 元。高中教育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与残疾学生免学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资助,不同时享受。(三)高等教育阶段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对象是 2016 年秋季学期起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为省内公办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免交学费(不含住宿费) ,民办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减免 5000 元学费(不含住宿费) ,省财政补助学校每人每学年 5000 元。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在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补助每人每学年 7000 元。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与其他省财政设立的资助政策不同时享受。2018 年秋季学期起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发放生活费补助。省外就读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发放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10各地各学校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地本校的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可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