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45001-1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新申请)审批行政审批流程图流程事项流程部门和人员申请(咨询) 形式审查 受理 技术审查并安排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申请人整改)申请人申办营业执照、试产、申请发证检验发证检验(异议处理)总体审核拟办意见 审批 制证送达告知(办结)取件(归档)电子监察时限要求(工作日)申请人(网上申报) 0首问负责人一次性告知 送样1+1政务服务窗口行政审批办(首席代表) 2+2经办人 4+2技术审查(认证)机构 负责人核查报告 2+2现场核查专家组(当地食药监局派出一名观察员对现场核查全程观察)核查通知对外不计时当地食药监局 对外不计时发证检验机构检验报告对外不计时业务处(科
2、、股)室 3+3局领导 2+2局办公室 1+1电子监察时限要求(工作日) 0 0 0 10 对外不计时 对外不计时 对外不计时 3+3 2+2 2+2 1+1 1+1 免计时 28注 1:本流程图主要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9号)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 )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10第 88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自治区政府主席令 2011第 67 号)和广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注 2:本流程图中,细前头线表示现场核查和核发许可证大证(包括:正本和副本)的流程线(简称:第一流程) ;粗箭头线表示发证检验和核发许可证副页的流程线(简称:第二流程) ;注 3:本流程图 “电子监察时限要求(工作日) ”栏中, “+”前和后数字,分别表示第一流程和第二流程的时限要求。提出申请 对基本符合项逐项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申请复检 取件形式审查并确定是否受理送达窗口签出流转意见受理并提出拟办意见签出拟办意见技术审查、选派现场核查专家组并拟文签出现场核查文件和之后的技术审查报告现场核查,提出核查意见,经企业确认;整改后确认;出报告检验(复检)并出检验报告。签出审批意见盖章总体审核并给出审核结论申请发证检验现场抽样封样制证整改的确认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