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财产保全申请书房屋财产保全申请书篇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2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旺达建筑设备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宅地: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130号院2号楼1单元7层14号,法定代表人:黎关青,电话:18537195889。 被申请人:郑州顺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宅地:郑州高新开发区冬青街22号,法定代表人:余羲军,电话:13083660508。 被申请人:河南隆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郑州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宅地: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西宏达路北五环大厦4层,法定代表人:杨书岭,电话:13027727370,13837101158。 被申请人:余西根,男,汉族,1968年2月16日诞生,住:河南省潢川县仁和镇凌集村余湾组,身份证号:413024196802166019,电话:13183001306。 申请事项: 申请查封被申请人余西根全部的房权证号为1401106264的房屋。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已经于2021年12月23日向贵院提起诉讼。但是,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