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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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扬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2011 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促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和江苏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附自传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入党态度;(2)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3)主要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自传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向党组织说明

2、的其他情况和问题。2、党支部找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书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建立入党申请人名册,并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进行帮助教育。3、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申请人要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对提出申请后经过一个月以上考察,通过党校初级班培训结业的申请人,要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2党员大会,下同)审查通过。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要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册输入数据库,并向全体党员公布。4、党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由 1-2 名正式党员担任,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和教育。5、党支部定期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

3、伍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及时调整。院级党组织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6、及时上报年度发展计划发展计划需经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并于每年 3 月份和 9 月份将半年度发展计划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计划发展数一般为入党积极分子数的 30%左右。二、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1、教育内容与目标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基本知识等。通过教育,入党积极分子要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有深刻理解,从而进一步端正

4、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2、主要培养途径3(1) 培养联系人日常的教育帮助;(2) 参加“双学”活动;(3) 参加党内有关活动;(4) 党校集中培训;(5) 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加强实践锻炼;(6) 定期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书面汇报一次;(7) 其他教育途径。3、考察要求(1)党支部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专题考察,至少每半年一次,主要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工作表现,并把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考察可采取直接谈话、群众座谈、个别访谈、查阅有关资料、听取本人汇报(口头、书面)等方式。(3)考察材料一般

5、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内外群众及有关方面的反映意见、座谈记录、学习成绩、奖惩材料、团组织推荐材料、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等等。三、提出发展意见1、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1)征求党内同志意见(可在党员会议上进行) 。(2)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一般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民意测验、个别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学生座谈会的人4数不少于 10 人,教工座谈会的人数不少于 7 人,师生座谈会不能用民意测验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代替。(3)发展学生入党,应征求班主任、辅导员、任课老师、导师和有关分管领导的意见;发展教工入党,还应征求所在部门行政负责人的意见。(4)征求意见的记录必须要由谈

6、话人、征求意见人和记录人签名。(5)发展民主党派成员入党,要按有关规定事前须征求校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的意见。2、确定发展对象(1)发展对象原则上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校培训合格,列入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团员的须经团组织“推优” 。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不需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直接列为发展对象。(2)本科生发展对象必须学习成绩优良。一、二年级本科生必须是校长二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三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在发展的上两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必须居班级前 1/2(若二年级学习成绩排名未达到 1/2,则三年级必须达到

7、班级前 1/3) ,近两个学期没有不及格科目,并须获得除学习奖项以外的一项特长奖。(3)研究生发展对象的学习成绩一年级必须达到优良;二年级及以上着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工作,每年至少要有一篇5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其他符合学科特点的个性化条件由各学院党委自主决定。(4)发展对象必须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如在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反馈中,赞成发展者低于 80%,反对发展者超过 10%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3、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1)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要及时进行政审,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8、。(2)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进行函调,必要时进行外调(外调一般应有两名正式党员参加) 。(3)政审要形成政审综合报告(附有关证明材料) 。其主要内容有:发展对象基本概况、简历;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其本人的影响;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调查结论意见。落款时,要写上调查人姓名、党支部名称和调查时间。证明材料要加盖出具证明的单位党组织公章。4、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必须参加党校中级班培训并合格,时间一般不少于 40 个学时。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 2 年。5、入党材料上报预审6(1)党支部将发展

9、对象的入党材料,一般包括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政审综合报告(附旁证材料) 、团组织“推优”材料、培养联系人谈话记录及发展对象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等,整理汇总后,提出综合考察意见,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原则上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不发展新党员。(2)组织员(或学生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再由预审小组进行预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各种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等。预审小组一般由院级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组织员、团委书记和相关人员参加。预审小组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到会,书记、副书记、组织员中有一人不

10、能到会,均不能召开会议,须改期进行。初审和预审都要做好有关记录。(3)对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公示样式见附件 1) 。预审小组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并依据群众反映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再进行讨论决定。四、接收审批新党员1、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对预审合格、通过公示的发展对象,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是否接受其为预备党员。(1)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应向被介绍人讲解党的有关知识,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综合表现等有关情况;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7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在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

11、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2)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经审定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3)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支部大会讨论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党支部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2、党支部上报审批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预审时准

12、备的材料报院级党组织审批。3、院级党组织审批(1)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专兼职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找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并进行教育。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院级党组织汇报。(2)召开院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审批。审批党员时必须集体讨8论,逐个表决,并在接到下级党组织报告后三个月内审批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三个月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院级党组织审批。超过六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

13、及时反馈审批结果。组织员将党委(党总支)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用书面形式通知有关报批支部,同时下发预备党员考察表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4、及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院级党组织在审批接收预备党员一周内,须将扬州大学院级党组织审批党员情况报告表 (见附件 2)填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备查。五、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1、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院级党组织或党支部组织进行。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上

14、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3、党支部要明确培养联系人对预备党员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征求意见、集中培训、布置任务、9实践锻炼等方式,着重了解他们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自觉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否认真克服和改正入党时尚存在的缺点等,并每半年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表 。4、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总结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向组织汇报。学生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教工党员每半年汇报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要进行综合考察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5

15、、院级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集中培训(高级班)时间一般不少于 24 个学时。6、预备党员离开原单位时,原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工作调动、升学或毕业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等原因新转入的预备党员,接收单位党组织要重新甄别其身份,认真审核其入党材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预备党员转正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10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

16、报上级党组织批准。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没有参加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批准转正。3、转正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前,需在本单位公示一周。4、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5、院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被审批对象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6、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 、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 预备党员考察表 、政审综合报告(附旁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其他材料归入文书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七、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附件:1、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样式2、扬州大学院级党组织审批党员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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