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执 业 医 师 许 可 流 程 ( 执 业 注 册 )75申 请1、申请人如实填写窗口提供的格式文本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部队离、退休者持退休证);3)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 6 个月内健康体检表(市体检中心);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5)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两张;6)所在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7)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者需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3 到 6 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8)外省、市申请人需提供当地注册机
2、关提供的未注册证明;9)部队离、退休后仍由部队管理的医师,拟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须在部队注销注册,并持军队原准予注册机构出具的军队医师变更注册介绍信申请注册,未曾在部队注册者需提供部队团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未注册证明;10)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申请执业医师注册,应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助理) ;11)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前款第 27 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受 理1、窗口对形式要件初审后,如决定受理应出具书面凭证。2、如不予受理,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
3、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审 查1、由局审批科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内容。2、承办人签署初步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决 定1、由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2、制作医师执业证书,加盖卫生局本章。3、如不予注册做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收 费2009 年起取消收费 。发 证1、申请人缴费后,将收据返交窗口一份。由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医师执业证书。2、由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将放有关资料整理、汇总、存档。总时限:15个工作日。公 告由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将准予注册人员名单予以公告。76执 业 医 师
4、许 可 流 程 ( 变 更 执 业 注 册 )77申 请1、申请人如实填写窗口提供的格式文本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2、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医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部队离、退休者持退休证);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5)距注册或上次变更注册时间半年以上者,需提交申请人6 个月内健康体检表(市体检中心 );6)所在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7)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8)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
5、,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 2 年或者专业进修满 2 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 2 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9)部队离、退休及专业人员已取得军队医师执业证书,为交地方管理,需提交军队医师变更执业注册介绍信 ;已交到地方管理的,到卫生局职改办换取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受 理1、窗口对形式要件初审后,如决定受理应出具书面凭证。2、如不予受理,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办理时限:1个工作 日 。审 查1、由局审批科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内容。2、承办人签署初步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决 定1、由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2、在原医师执业证书注明变更内容或重新发放医师执业证书(跨区和军转人员) ,加盖卫生局本章。3、如不予变更做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收 费2009 年起取消收费发 证1、申请人缴费后,将收据返交窗口一份。由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医师执业证书。2、由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将放有关资料整理、汇总、存档。总时限:15个工作日。公 告由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将准予注册人员名单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