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一、自查背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于 20XX年12月28日发布,并于20XX年7月1日起实施。该决定重点对原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做了修订,主要有四个方面:1、提高劳务派遣机构资质门槛(第五十七条)。要求劳务派遣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原为五十万元),还须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于20XX年7月1日前(期限一年)完成。未达标的不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2、严格用工单位派遣岗位的限制(第六十六条)。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帮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定义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帮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供应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缘由无法工作的肯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3、强调同工同酬(第六十三条)并给出具体比较标准。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