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关于开展法律帮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依据福州市法律帮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帮助服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中心仔细依照福州市法律帮助中心制定的法律帮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状况报告如下:一、接待询问方面:本中心以便利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便利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帮助工作。在局机关底层设置了特地的法律帮助接待场所,并设置了明显标记,设立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还特地印制了彩色宣扬单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接待、值班、岗位责任、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统计分析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主动推行志愿者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本科以上专业学问。我们要求接待人员佩戴统一上岗标识,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柔耐烦,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询问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爱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特地在四楼设置了接待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爱护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