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的自查报告关于开展环境爱护税开征工作的自查报告市环保局:根据_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_省实行环境爱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x财办税20xx7号)和市环保局转发_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环境爱护税开征调查工作的通知(x财办税函20xx8号)要求,我县对其中涉及的调查内容一一进行自查,现将我县排污费征收状况的自查结果作如下报告:一、排污费征收的基本状况我县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用法管理条例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征收,其中涉及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排污费及噪声超标排污费。实行排污企业提前向我局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供应有关材料,我局再对其进行审核的方式进行征收。在核定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根据国务院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根据国务院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在征收排污费的过程中,依据排污企业的运营状况,实行不同的征收方式,对于长期经营生产的排污企业,我局对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