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专项督查的自查报告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状况专项督查的自查报告依据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状况专项督查的通知(x政办明电20xx4号)文件要求,我市根据督查重点和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看法(x政办20xx16号)、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看法(x政办20xx3号)等文件要求,仔细组织开展全面自查。现将自查状况报告如下:一、自查状况(一)取消地方爱护政策状况。1.未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无地方推广名目和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的状况。2.政府及相关部门未出台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的状况。3.政府和相关部门没有要求任何汽车生产企业在我市设厂,没有要求任何整车企业选购我市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没有干预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我市市场。4._现有两个新能源汽车项目:一是_经开区_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二是望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