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xx年3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监公司字 一、格外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自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本公司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对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进行了仔细自查后认为,公司在治理上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需要连续完善。 (一)董事会特地委员会运作需要提高。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于xx年初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于成立时间不长,故运作阅历有待积累,水平尚需提高。 (二)公司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在实践中发挥了主动作用。但仍需根据最新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制度进行增补完善。 (三)公司的激励机制不够。公司已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并发挥了主动作用,但仍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并应考虑引入股权激励机制,以充分提高管理层的主动性。 (四)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创新不够。始终以来公司专注于主业的经营,为投资者带来稳健的回报,但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