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 城 南 新 区 城 建 项 目 招 标 代 理及 造 价 咨 询 服 务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2018 年 3 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规则第三章 合同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一、总 则1.1 工程概述1.1.1 工程名称:2018 年盐城市城南新区城建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1.1.2 建设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1.1.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 7 个标段,最多中其中 1 个标段,开标顺序为一标段七标段。一标段:黄海云谷南侧地块,建安投资约 2 亿元;二标段:串场河景观绿化,在河道
2、沿线两岸建设单侧宽 50 米以上的城市生态景观带造价约 2 亿元;三标段:2018 年度城南新区智慧亮化“一座城”工程,南海未来城亮化设计、内环高架沿线楼宇及盐城南高速口亮化提升、路灯节能升级改造、重点道路亮化升级,造价约 1.8亿元;四标段:新河初中,12 轨 36 个班,建筑面积 25000 平方米,投资约 1.5 亿元;五标段:2018 年度雨污水分流(对文华名城、文景花园、凤凰汇、中南世纪城、凤鸣缇香、中环紫郡等小区雨污分流) ,水环境治理(包含道路污水管道完善、小区小型污水处理项目) ,投资约 1.3 亿元;六标段:圩堤修筑,伍佑境内王巷河、蚌延河、串场河北侧圩堤修筑,总长 21 公
3、里,造价约 1 亿元。七标段:黄海云谷北侧地块,建安投资约 1 亿元;1.1.4 服务内容:2018 年盐城市城南新区城建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注: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1.2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1.2.1 具备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1.2.2 盐城市外地企业,在盐城须设有分支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1.2.3 具有招标代理机构 2015 年度盐城市涉企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四星级及以上(以盐政服【2016】28 号文件为准),未评价的招标代理机构,如为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视同四星级标准
4、。1.2.4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组组成成员(含项目负责人至少 5 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注册人员。1.2.5 本次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6 投标单位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的,将被拒绝参与本工程投标。1.3 委托内容。本项目代理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含但不限于):向业主方提供工程策划和代理咨询建议;负责拟定发包方案,并报业主认可;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协助业主确定潜在投标人;品牌调研;编制招标文件(含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标底)并对其
5、合法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负责;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牵头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质疑、投诉等事项,组织评审、复议、调查、答复等所有相关事项,答复意见经招标人确认后,加盖代理单位公章书面答复;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投标资料整理归档。1.4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5000 元 (人民币),无论投几个标段,仅需提交 5000元。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形式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以汇票开出的银行日期为准,银行汇票的收款人为: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
6、行:盐城市中行城南支行。开标时,投标人持汇票及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1.5 投标保证金统一退还时间:确定中标人后 10 日 内无息退还(周六、周日除外)。1.6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6.2 中标后放弃中标项目的;1.6.3 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6.4 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1.6.5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7、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围标、挂靠、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经查属实的;1.7 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8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45 天。二、招标文件答疑2.1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文件有疑问的,应在开标前 2 天以书面形式递交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解答(书面解答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并分发所有投标单位。2.2 投标人对招标单位所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三、投标报价及限价3.1 本项目服务费用按国家计委
8、项目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及其规费和税金)计价格20021980 号 %收取代理费用,预算编制 同时执行苏价服【2014】383 号文件,计算方法为招标阶段中“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的 40%。(该项费用固定费率、不可竞争),此费用为完成代理范围内的全部代理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费、办公费、交通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单项费用不低于 2000 元)。3.2 本次招标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计价格20021980 号 50 % ;请各投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结合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等因素,自主确定本项目服务费的费率。四、投标文件本次投标文件分两个标书,其中一号标书为商务标,正副本封面
9、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章印(或签署)后密封;二号标书为实施方案。一号标书、二号标书应分别装入一号标书封袋、二号标书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每个封袋中含正、副本,其中共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4.1 一号标书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4.1.1 投标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表式)4.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4.1.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1.4 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4.1.5 中介机构星级证明(可为复印件)4.1.6 投标申请人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人和设计项目组成员【含项目
10、负责人不少 5 人】自 2017 年 9 月-2018 年 2 月连续 6 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4.1.7 项目组人员证书;4.1.8 获奖证明情况(如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除中介机构星级证明), 复印件加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章印(或签署) ,原件不必装订,直接封在档案袋内密封后提交,并将原件资料清单放在封袋内。4.2 二号标书格式及无标志要求4.2.1 二号标书打印形式为单面打印,不得出现正反及上下倒装页,封面。4.2
11、.2 正、副本正文的内容和排版格式相同,标书封面右上角注明正、副本标记,不留公司名称和相关标记,不得含有反映公司相关内容的信息。4.3 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复印后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字样。4.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一号标书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或签署) 。五、开标、评标、定标5.1 开标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5.1.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2 日 15:00 时。5.1.2 开标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 C 楼四楼)。5.1.3 开标必须出席的
12、人员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席的人员未出席的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开标时,由招标人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如未提供上述证件,视同未出席开标会议。5.1.4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5.2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办法约定的数量推荐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5.3 招标人根据书面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3、。5.4 凡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人作为中标人候选人,以次类推,确定中标人。5.4 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 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六、合同授予及合同主要条款6.1 合同授予6.1.1 在签订合同前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予交纳,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6.1.2 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2 合同主要条款6.2.1 代理单位根据投标文件的约定派遣具有代理资格的从业
14、人员进行项目跟踪服务,服务时间须服从项目建设需要;代理单位派出的代理人员,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程序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人员必须为投标时投标书中的人员,不得变更,擅自变更者,按 2000 元/人直接从代理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者招标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不予支付。6.2.2 中标人应根据图纸对代理项目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及时、合理制定发包方案。6.2.3 中标人在实施代理过程中:在接到招标人联系单通常在 3 天内完成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的编制,7 天内提供清单、标底、限价建议等,如因不能及时提供资料,导致招标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将接受
15、招标人 2000 元/次的处罚。6.2.4 中标人应在开标后 5 天内为城南新区草拟工程发包合同并办理相关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如延误办理时间接受招标人 2000 元/天处罚,从代理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2.5 中标人应在开标后 15 天内将招投标资料(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评标报告、预算招标控制价及光盘等)装订好交给招标人,如内容不全需及时完善,延误时间的,处以2000 元/天的处罚,从代理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2.6 招标清单工程量偏差单项超过 15 %,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 0.15%时,每出现一项,处以 1000 元/次罚款;超过三项及以上的,扣减本工程项目服务费
16、的 15%,但不少于 3000 元,从代理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编制的预算经工程量清单及标底审核单位审核,总价误差率高于 5%的,扣本项目服务费的 30%,没收本项目 30%的履约保证金,从代理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项目特征描述错误或引起歧义、清单漏项的处以 2000 元/项清单项罚款;超过三项以上的,扣减本项目服务费的 30%,没收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30%(从代理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且停止一年在城南新区承接招标代理业务。6.2.7 中标人要保证所代理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招标工作,因代理单位非人为故意的失误、差错引起纠纷、投诉的(如资格审查疏忽、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条款含糊不清
17、、相互矛盾及清单特征描述模糊、对招标人要求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擅自修改的等) ,发生一次扣该项目服务费的 50%;发生两次的,不予支付该项目的服务费;发生三次及以上的,该项目的服务费不予支付且一年内不得再承接城南新区的任何业务。6.2.8 中标人应确保项目招标依法合规进行,如出现工程招投标投诉,应积极处理,如中标人故意推诿,造成招标结果久拖不决,造成很坏影响或影响工程进展的,招标人有权扣除该项目服务费,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不免除其继续履约的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招标人有权依法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6.2.9 中标人故意徇私舞弊: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故意降低或抬高入围门槛;为投标人在所服务的项目
18、上提供或变相提供服务的;擅自透露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或评标过程细节;为投标人提供或变相提供投诉材料;为投标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等,经查证属实,除该项目的服务费不予支付外,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2.10 中标人安排的代理人员要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发表任何影响评标结果的言论;不得发生任何影响评标结果的行为;上述两种情况每发生一次招标人有权单方取消合同并拒付服务费用。6.2.11 中标人的项目服务费用一律由招标人支付,不得列在招标清单中向投标单位收取,每发现一次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 5000 元/次的罚款。6.2.12 投标人预算编制错误、漏项金额在 3 万元以下的,
19、每发现一例处以 1000 元的罚款,金额在 3 万元至 5 万元的,每发现一例处以 2000 元的罚款,编制错误、漏项在 5 万元以上的,每发现一例处以 5000 元的罚款,漏项达到 10 万以上的,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七、其他7.1 本项目服务费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7.2 服务费付款方式7.2.1 在所代理项目完成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且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一次性结清。7.3 中标人不得转包和给他人挂靠,一经发现,终止合同,服务费不予支付,自事发起两年内不得在城南新区承接国有资金项目的服务。7.4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完成情况,达到合同要求的,30 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