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申请书管辖异议申请书篇一: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按中国律师文书范本编写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划横线部分为可替换部分,参照中国律师文书范本制作,肯定精准、正版。) 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诞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电话:81971.,13661057.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孙某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后始终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且双方户口所在地均为北京市朝阳区,申请人并未在海淀区居住满一年,孙某起诉时的租赁合同显系伪造。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依据上述 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恳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