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篇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廖奎,工作单位:湖北业欣顺房地产有限公司,住址:南漳县城关镇计生局,驾驶证号码:420624198910022216联系电话:17786770999。 被申请人: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檀溪移动警务平台大队五中队。 复议恳求: 1.恳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为:420614113066277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惩罚决定书; 2.赔偿因复议产生的来往交通、住宿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基本领实: 2021年12月21日,本人驾驶一辆新购买的黑色皮卡车在襄阳市长虹南路与檀溪路路口等红灯时,被民警要求本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之后说我的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要罚款200元,扣12分。后又挺直把车引到警务平台处理。我在檀溪移动警务平台接受惩罚时,一再向民警申辩:车是刚买的新车,已经在襄阳市车管所挂了牌照,我向民警出示了车管所核发的临时号牌(但过期了2天),民警不听我的申辩,还是给我开了一张编号为42061411306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