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申请书行政再审申请书篇一:行政再审申请书 行政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付正福,男,1954年4月25日诞生,土家族, 重庆市酉阳县人,住酉阳县龚滩镇红花村二组。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付正和,男,1962年8月7日诞生,土家族, 住址同上。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田仁英(系付正禄之妻),女,1971年3月24 日诞生,土家族,住址同上。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付勤勇(系付正禄之子),男,1990年11月1 日诞生,土家族,住址同上。 注:(原申诉人付正禄已故,逝于2021年10月20日) 以上四再审申请人共同托付代理人:冯晓波,贵州省沿河县中心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电话:13985347356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市酉阳县龚滩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成,镇长。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酉阳县龚滩镇红花村二组 负责人:付远波,职务组长再审申请人因诉再审被申请人酉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