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申请书_2行政再审申请书篇一:行政再审申请书标准格式 申诉书的标准格式? 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力量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状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托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同上写法。 (有其他当事人的,应当写明其他当事人在一、二审时的诉讼地位) 申请再审事由:应具体明确。例:申请再审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项的,应结合案情简要且具体说明新证据证明的事项及推翻原裁判的事项;(三)项伪造主要证据的,要简述对原裁判造成的具体影响或结果。 再审诉讼恳求:应具体明确!即使写明白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亦应表述该条具体内容。例: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万元”;或要求“被申请人担当违约责任万元”等。 申请事实及理由: 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明。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