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51023-2017- 1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的办理对象是本县辖区范围内从事燃气经营的经营者。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目录第104 项“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附件 2 第 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2、,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20 号)附件第 71 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处理决定:下放到州、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1.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2. 审核燃气经营者改动的市政燃气设施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
3、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六、申请材料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份数 新办 备注1 申请表 原件 1 收原件2 改动方案 复印件 1 验原件3 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 复印件 1 验原件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 15 个工作日。1.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组织现场勘察
4、;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安全监察股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 5 个工作日。2.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住建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时限为 5 个工作日。3.决定: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初步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重大事项在签署审批初步意见后须报局长审定,时限为 3 个工作日。4.办结告知
5、:根据许可最终决定,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对准予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2 -诉讼的权利。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时限为 2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住建局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http:/。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
6、午 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经营者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经营者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办理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安全监察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和复审。(四)审批发证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
7、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住建局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76269023.网络咨询。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建设单位拆除工程施工备案许可证。证件以批准时间至到期时间为有效期,到期前原则上不得提出申请延期,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需提前 1
8、 天向主管部门申请。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2 日内制作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在 3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至许可日未领取的,即视为放弃。审批结果将在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公示 ”栏目中公布。(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8 号;三楼。电话投诉:0876-767424。网上投诉:http:/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股;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8 号;邮政编码:6635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法
9、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住建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http:/)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4 -附件 1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办事流程图不合格符合不予受理情形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发放 补 正 材 料 通 知 书 受理(5 个 工 作 日 内现场勘察)县住建局分管领导5 个工作日内复审3 个工作日内审定通知申请人修改需要补正材料符合要求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获取办理结果修改结果 合格材料 不合格不予受理发放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提出申请决定公开 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