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福建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促进管理队伍建设,为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高等学校中从事学校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第三条 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系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设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管理育人。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合
2、格以上。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不得申报;(二)年度考核不确认等次或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2者,任期顺延 1 年以上;(三)发生工作事故受到处分者,任期顺延 1 年以上;(四)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 3 年以上。第五条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第六条 具备履行申报职务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教育管理基础理论、 专业知识、科学研究能力和管理实践能力。申报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人员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管理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第七条 熟 练掌握一 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
3、的职称外语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外语免试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结 合从事的管理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其中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 12天或 72 学时。第九条 具 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 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 1 年以上,或具备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研究实习员职责,可确认研究实习员资格。第三章 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第十条 学历资历3(一)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理研究员职责,可确认助理研究员资格。(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任研究实习员 2 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任研究实习员 4
4、年以上。第十一条 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一)具有一定教育管理专业知识,了解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二)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本岗位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工作业绩(一)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两年内未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经学校民主测评,满意率在 70%以上。(二)结合本岗位工作,起草过有关管理文件、调研报告等,并提供调研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各 1 份。第十三条 科研业绩在公开发行或经本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具有准印刊号的高等学校学报和高等教育研究类刊物发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论文 1 篇以上。第四章 副研究员资格条件第十四条 学历资历
5、(一)具备博士学位后,任助理研究员 2 年以上;或具备大学4本科以上学历后,任助理研究员 5 年以上,其中本科院校 40 周岁以下人员,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任正科级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 5 年以上,或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 15 年以上。(二)45 周岁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研究员 5 年以上,并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 15 年以上,任正处级职务。(三)由国家行政机关调入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 12 年以上,其中到高校管理工作岗位后须 2 年以上,且符合(一)中的职务岗位要求。第十五条 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一)具有较系统的教育管理
6、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能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明显成效。第十六条 工作业绩(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思路清晰,富有成效。较好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近三年内未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经 学校民主测评,满意率在 80%以上。(二)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较高水平的管理文件、改革方案、调研报告等 1 份以上,并在实际中应用,且取得良好成5效(须提交文本和单位证明),个人工作
7、总结 1 份。(三)有一定的改革创新精神,工作经验在校级会议上发言交流,或被校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校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四)注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第十七条 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一)和(二)-(三)中的 1 项:(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教育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篇以上,本科高校教育管理人 员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研究论文 3 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教育管理方面的学术专著 10 万字(不累计,下同)以上。(二)主持市厅级教育管理研究课题 1 项以上,或参与(前 3名)研究课题 2 项以
8、上。(三)管理工作实绩突出,获市厅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或省部级以上表彰。第五章 研究员资格条件第十八条 学历资历(一)45 周岁以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研究员 5 年以上;45 周岁以下,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任副研究6员 5 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任副研究员 8 年以上;且任正处级职务 5 年以上,或任副处级职务 10 年以上。(二)45 周岁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副研究员 5 年以上,且任副厅级职务。(三)由国家行政机关调入高校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20 年以上,其中到高校管理工作岗位后 2 年以上,且符合
9、(一)中的职务岗位要求。第十九条 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一)具有系统的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教育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和发展趋势,能够系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和指导教育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改革创新,在本校教育事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第二十条 工作业绩(一)主持学校某一方面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卓有成效。近三年内未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经学校民主测评,满意率在 80%以上。(二)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或主持制订、起草过学校重要管理文件、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调研报告等 1 份以上,并在
10、实际中应用,且取得良好成效(须提交文本和单位证明),个人工作总结 1 份。7(三)工作业绩突出,对学校改革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或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推广,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或本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第二十一条 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一)和(二)-(四)中 1 项:(一)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 4 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刊物发表研究论文 1 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 3 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刊物发表研究论文 1 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教育管理方面的学术专著 20 万字以上。(二)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 1 项以上。研
11、究成果有较大改革创新力度,对高校管理改革有重要指导作用。(三)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1 项。(四)管理工作实绩突出,获省部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第二十三条 科研成果 奖,指国家或省市政府授予的社会科学成果奖。低一级同等次同名次奖项 2 项可等同高一级奖项 1 项。第二十四条 有关刊物的认定8(一)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和学术团体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学术刊物,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均须有 ISSN 和 CN 刊号),或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外专业性学术刊物(均须有 ISSN 号)。
12、(二)核心期刊,指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最新核心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最新核心版)中所列的期刊,如未被最新核心版收录,应提供当年版收录证明。(三)权威刊物:1、指在 CSCD、CSSCI 目录中,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分会、研究会、协 会)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2、在核心期刊或在国外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被 SCI、EI 和SSCI、A&HCI 全文收 录的。3、在人民日报(理论版) 、光明日报(理 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 上发 表的学术论文
13、字数不少于 2500 字,在其他刊物发表并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 4000 字。(四)发表在综合(百科性)出版物、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规定的论著数量。(五)发表的论文均指独立撰写或排名第一作者,并由申报人提供论文检索。(六)经本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具有准印证刊号的高等教育9研究刊物和高等职业院校学报可视同 1 篇(仅限 1 篇)省级以上刊物。(七)本省本科高等学校学报(须有 ISSN 和 CN 刊号)未列入核心期刊的可视同 1 篇(仅限 1 篇)核心期刊。(八)在规定的篇数内,在本单位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仅限 1篇。第
14、二十五条 专著须为本人独立完成。第二十六条 科研课题 均应为已通过鉴 定、验收或已结题。省级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第二十七条 已具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从事高等学校管理工作 1 年以上,并取得新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可申请转评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资格。转评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同级职务后,须履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 1 年以上(其中晋升研究员须 2 年以上),且累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3 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任职资格,任职年限从原职务取得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八条 省级奖励指省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与本人现从事工作相关的奖励。第二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中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均截止到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年底。任职资格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指聘任年限。第三十条 本资格条件所指“以上”,如无特别说明,均含其本数。10第三十一条 本资格条件未 载明,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 资格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闽教职改1998012 号文件同时废止,以往规定与本 资格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资格条件为准。第三十三条 本资格条件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