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函结束语申请函结束语篇一:请示报告结束语 篇一:请示结语的常规写法有 请示结语的写法 一、请示结语的常规写法有: “当(妥、可)否,请批复(批示)”;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复(批准、审批)”; “特此请示,请批复(批示)”;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转报?审批”等。 二、请示结语不规范现象,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五种: (一)无结语 不是全部公文都需要写结语。如“指令”、“决定”、“决议”、“会议纪要”等,不需要写结语,言尽即止。但“请示”必需写结语,这是由请示的文种功能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恳求指示、批准”。凡是在工作中遇到不知如何解决、无权解决、无力解决及按规定应报经上级决断的问题,都要请示。下级机关只有在得到上级机关批复后,方可根据上级机关的看法支配下一步工作,不能擅自做主和先斩后奏,所以请示带有剧烈的“期请性”。行文中,必需在结尾处明确提出请上级机关“批示、批准”的要求。请示假如不写结语,就意味着不需要上级机关“批示、批准”,“事前请示”就变成了形式主义,“请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