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市民政局关于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状况的自查报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状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国办创造电20xx23号)的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要求,现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状况汇报如下: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开展基本状况我市城市低保制度于建立1997年,保障线标准150元/人/月(两县110元/人/月);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于2021年,保障线标准683元/人/年。近些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民生工作的重视和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根据制度统一、保障有别的思路,推动城乡低保统筹进展,努力实现城乡低保全掩盖。20xx年5月起,将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提高到400元/人/月(两县36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提高到2300元/人/年。截至20xx年8月,全市共有14481户困难家庭31463人享受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227.05元;有86087户困难家庭219529人享受到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86.52元。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状况(一)机制建立状况1、健全